预订未入住遭拒退款及更改
网友保保_kZ748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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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11时在大众点评上订了湖州龙之梦欢乐酒店,下午三点多,由于家人重复预定,且价格更为优惠,便要求退款,酒店不予退款,理由是已预约,不可退款,这一点是不是属于强买强卖了?我还未入住,且前后两三小时的时间,是否违反消费者自愿的原则?后来沟通无果,向平台投诉,仍然不予退费,晚上又与酒店协商,更改原套餐,酒店又以一经预约,不可更改,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退不给,改不给,那消费者全被牵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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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此次事件中,平台和酒店在我尚未实际入住且积极沟通的情况下,拒绝退款,这种行为有失公平。同时,第二十六条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平台和酒店单方面强硬执行“不予退款”规则,未充分考虑消费者实际情况,该规则涉嫌为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四、诉求 我诚恳地请求贵部门介入调查此事,督促同城旅行平台及酒店退还我预订酒店的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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