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内件丢失及赔偿不合理投诉
网友保保_4c322b9c
尊敬的消费者协会: 本人就中国邮政快递在包裹运输过程中导致物品丢失、后续赔偿方案不合理一事,向贵协会提交投诉,恳请协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事件经过 寄件环节:8 月 25 日,本人通过邮政快递小程序预约上门取件服务,当天快递员成功取走 1 个包裹,包裹内装有 4 件按摩仪,用于正常商品流转。 退回环节:8 月 27 日,因收件人对商品需求变更选择拒收,邮政快递当天按 “原件退回” 流程处理该包裹。 异常发现:8 月 29 日,本人收到退回包裹后拆验,发现包裹内仅剩余 1 件按摩仪,其余 3 件按摩仪不知所踪,包裹外观无明显破损、拆封痕迹。 核实结果:发现问题后,本人立即通过邮政快递客服热线、线上平台多次反馈,直至 9 月 16 日,邮政快递才正式联系本人,确认包裹在运输(含退回)途中存在 “内件丢失” 情况。 二、争议焦点与不合理之处 (一)赔偿方案违背约定且不符合公平原则 邮政快递以 “本人未保价” 为由,仅同意按快递费 7 倍赔付 126 元,该方案存在明显不合理:根据邮政快递公示的《快递服务合同》及交寄须知,明确规定 “贵重物品或价值超过 2000 元的交寄物品,需事先声明并选择保价服务”。本人此次邮寄的 4 件按摩仪总价值 1676 元(有商品订单截图佐证),低于 2000 元的保价强制声明标准,未选择保价完全符合邮政快递的规则要求。现邮政快递以 “未保价” 拒绝按实际损失赔偿,属于单方面免除自身主要责任,违背合同约定及公平原则。 (二)内件部分丢失存在重大疑点,邮政快递未履行溯源义务 包裹内 4 件按摩仪仅剩余 1 件,并非整包裹丢失,存在两大关键疑点: 盗窃嫌疑:包裹外观无破损,内件却选择性丢失 3 件,不符合 “普通丢件” 的常规情况,不排除邮政快递运输链路中内部人员盗窃的可能; 操作失误:若为运输环节失误导致物品遗失,邮政快递作为承运方,其运输网点、分拣中心、配送环节均配备监控设备,理应能追溯物品丢失的具体环节、时间及责任人,但截至投诉时,邮政快递未提供任何监控记录、流转台账,未履行 “查明丢失原因” 的基本义务,仅以 “丢件” 笼统回应,属于严重失职。 三、投诉诉求 要求邮政快递按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1050元)进行全额赔偿,并退还本次寄件产生的快递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