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电动车以租代购霸王条款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YwaA2uDG
我于2025年10月16日在微信联系到了一个九号电动车店他们是店里第三方的人诱导我过去的我开始提出的要求是分期买车他们也明确说明了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新建路那家店买车免息我就去了进去交完押金后给他们内部人员审核后才给我办理的然后就在我的支付宝上面在他们的筑梦达小程序里下单然后他们是以租代购,且我是交完押金后才签到合同。合同里面内容都是不*等的条约,电动车官方报价是5799他们第三方收了我2300押金然后给我办理的分九期付款第一期是付一元钱而后面八期每期都要付1243元,这里第一期与后面八期金额相差很大是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且合同上写交完八期后押金就不退还合计我原价5799的车我得花11000+第二方案就是我可以一次性买断就是9900给我打93折但是押金依旧不退还是得花11000+第三方案就是我得在缴纳三期的费用且押金不退还,车还给门店而且合同上还说不允许提前还款或者即便现在不想要这个车了押金依旧不退且后面八期也得如约还款每一项都是不公*的全程没有一项是有利于消费者的,这份《筑梦达电动车租车确认书》存在以下多处不合理之处: 一、租金设置不合理 首月租金仅1元,后8个月每月租金1242元,租金差异过于悬殊,有诱导签订合同的嫌疑,违背了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二、违约责任条款显失公* - 约定“不允许提前归还和提前中止”,且“如提前归还租物,已付租金及押金不可退还,同时需要支付剩余租金”,完全限制了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 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付每天10元”,以及“超过约定交租金时间15天不按时交也不还车的情况下,已付租金和押金不退,同时赔付30%总租金”,违约金和赔偿比例过高,严重加重了承租人的责任。 三、合同解除权的排除不合理 “合同签订你确定提车后,不接受任何理由退租、退货等”,完全排除了承租人在合理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权利,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合同公*性和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就是无论是这几种哪种方案我都要亏损5000+他们一直以租车代购来说事但是并没有在合同中提到我每一期还的都是什么钱,这些钱包含了那些内容且他们*台还有我的身份证照与我本人拿合同和身份证的照片我现在有身份信息泄露的顾虑要求第三方退款且把我的身份信息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