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动平台拒退误购门票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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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主体与事实经过 投诉平台:秀动平台 订单信息:订单号 xdyc1104627134022161,含 2 张 livehouse 无座电子票,单张票价 218 元 事件详情: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17:00 自行购票后,10 月 21 日 10:00 朋友因不知情误购同场演出票 2 张。朋友下单后不足 10 分钟,便联系平台客服申请退 1 张票,却被平台以 “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 为由拒绝退款。 二、投诉核心诉求 要求秀动平台为订单 xdyc1104627134022161 办理 1 张门票的退款,将 218 元原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三、平台行为违规依据与质疑 格式条款无效:平台 “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的规定,属于《民法典》明确的 “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 的无效格式条款(即 “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禁止以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 的规定。 违反七天无理由退换规定:livehouse 门票属于网购商品,且未使用、不影响二次销售,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七天无理由退换” 的适用范围,平台拒绝退款已规避自身法定义务。 服务机制不合理:平台未设置购票冷静期,对下单 10 分钟内的合理退款申请不予受理,强行将购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可能滋生黄牛倒票的不良市场风气。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购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此类条款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