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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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太合乐动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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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188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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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秀动Showstart - 由太合音乐集团推出的一款专业一站式演出查询和购票应用,是喜欢独立音乐的音乐品味人群的聚集地
服务评价
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秀动网拒绝退款引发投诉
我于 今年 2 月 26 日在秀动网平台上购买了深圳市后现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举办的,九宝乐队在 3 月 16 日在深圳南山区登良路 HOU LIVE X Mix cube (地址:南山区登良路与海德三道交叉口西南)的现场演出票两张,金额360 元,订单号为xd****39****06****60。因协商要求更改观演人或退票,深圳演出公司同意退款,但秀动网单方面不退款。经查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及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活动举办方已经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现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主办方及票务APP未提供退款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与朋友于2024年4月6日18: 00在秀动APP购买银临【山色有无中】2024巡演 合肥站门票2张,付款后发现时间有冲突无法参加,于4月7日通过秀动APP人工客服排队多时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为由不支持退换。 该票仅为电子票,演出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从4月7日申请退款距离开演仍有47天之久,具有充分时间二次开票售卖,即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亦不造成主办方损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得以格式责款通知声明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演出门票,且未观看演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演出主办方或票务销售平台无权自行规定不可退票。 综上所述,不支持退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是霸王条款,是恶劣的经商行为,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仍在24小时内,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秀动APP客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沟通无果,拒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音乐节票务出错,篡改用户订单信息,拒绝退款
3月22日下午4点05分购买常州新龙nuts音乐节3月23日双人vip票,票价为799元。2月23日凌晨由大麦网(该场演唱会总票代,唯一有出票权利的一方)出票,但出的是24日的票(音乐节连办两天)。 我咨询了大麦客服,大麦看不到任何我在秀动上的订单信息,出票完全依据秀动app给的信息。所以秀动app(所属成都太合乐动科技有限公司)向大麦提供了错误的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3月23号演出开始之前向秀动反映问题,秀动拒绝退票退款,但大麦网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在系统里把票退了,但不退款。但秀动给我的回复依然是无法退款,已经超出退款时间。因为秀动app恶意篡改我的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难道损失由我个人承担吗?而且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我要求秀动退款,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同时投诉这次音乐节的主办方南京满堂文娱有限公司,秀动恶意篡改消费者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结果损失还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请及时监管此票务,制止这种强买强卖的乱象。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处理中
投诉秀动售后服务欠缺
在秀动买了大麓音乐节4.6的票,之前买的时候留意了一下是28号前可以退票。3月27日晚家里人通知父亲住院,清明没法去看演出了,然后我8号早上找不到退票的地方,打客服后告诉我是28号0点截止。就差了这几个小时就不让退了,客服态度也很差,也没提供任何补救措施。而且虽然是写了28日0点截止,但是这也太误导人了,人家粗看一眼的话肯定只记得28号可以退、谁能想到是0点啊,写27日24点不就不会产生误解了吗。而且我家里临时出事属于特殊事项吧,平台也一点都不通融,就晚了几个小时来询问。今天3月28,距离4月6日演出开始还有9天,如果这也退不了那属于是强买强卖了吧。在线客服还要排队,排157号人排了一个多钟头,排到了之后我没在手机前就关闭会话又要重新排队!解决问题都没回应。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主办方秀动违反规定,拒绝退票,损害消费者权益
主办方及票务方不履行“三包”规定 依据:①《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③在2020年10月23日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第八条明确规定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主办方进行多平台售票,但却未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互通交流机制,违背《通知》中的一证一票原则,同时也违背自己规定的一证一票。 此外,第九条还规定了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秀动/大麦并未开通退票渠道,保障购票人正当退票权利,违反规定。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联系处理,督促主办方开通退票渠道,及时制止乐迷损失!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秀动APP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款
本人于2024.4.22年在秀动APP上购买了价值1280元的陈楚生演唱会门票,本人要求对方全额退款,沟通无果,本人要求投诉对方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平台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4.2614:01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西施音乐节的演出门票,因重复购票向平台申请退票,退款198元。向秀动商家提出申请后,商家要收取百分之三十的费用票限制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使消费者与商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主张的“门票不可退”规定本身就不合法,不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秀动作为经营者需要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29号北京演唱会门票honne,临时有事情去不了,联系客服不能退票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票引发消费者权益争议
本人4月22日夜间网上在秀动平台购票两场次音乐会门票,次日早晨经客服核实,无法保证安排同一订单购买门票为相邻座位,因音乐会性质绝大多数为相伴而行,固无法接受余票充足仍不能安排在相邻座位。 客服反馈因条款原因无法退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音乐节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秀动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年4月21日10:58分在秀动app上购买五条人昆明巡回演唱会门票,付款后由于工作时间冲突无法到现场,在4月24日立刻与平台客服申请退票,被客服告知app上写有不能退票的字眼,买票的时候通过写出条例,告知了不能退票,随后拨打了平台的客服热线,以同样的方式推卸责任,并且态度极其恶劣,临近日期迟迟处理不了。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以上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音乐节门票退款问题
我于2024年4月24日在秀动app上购买了西安音乐节的门票,由于行程问题去不了,于是向客服求助询问退款,客服不退不换,触犯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票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拒绝退票,违反国家规定
本人于2024年4月23日购买1张现场演出票,演出于上海订单号 xd****39****15****69根据国家广电总居 《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井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已跟秀动平台客服咨询,秀动以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
处理中
购买错场次音乐票被拒退款
我于2024.4.12在平台购买了2024 BA****AD音乐节 •深圳站两张音乐票 总金额400元,4月22发现票购买错场次 于是向平台申请退款被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人的诉求是退款 希望给予处理 感谢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演出票购买价格纠纷
4.16号我在秀动app购买了两张音乐节演出票,5.2号的正价票单张398,4.22号猫眼、抖音、大麦各个平台都有打七折活动,我申请在秀动退票重买客服只退50%。我要求免费给我退票2张,或者补我差价!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价格问题
处理中
秀动网拒绝退款引发投诉
我于 今年 2 月 26 日在秀动网平台上购买了深圳市后现场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举办的,九宝乐队在 3 月 16 日在深圳南山区登良路 HOU LIVE X Mix cube (地址:南山区登良路与海德三道交叉口西南)的现场演出票两张,金额360 元,订单号为xd****39****06****60。因协商要求更改观演人或退票,深圳演出公司同意退款,但秀动网单方面不退款。经查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及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活动举办方已经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现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主办方及票务APP未提供退款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我与朋友于2024年4月6日18: 00在秀动APP购买银临【山色有无中】2024巡演 合肥站门票2张,付款后发现时间有冲突无法参加,于4月7日通过秀动APP人工客服排队多时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为由不支持退换。 该票仅为电子票,演出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从4月7日申请退款距离开演仍有47天之久,具有充分时间二次开票售卖,即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亦不造成主办方损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得以格式责款通知声明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演出门票,且未观看演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演出主办方或票务销售平台无权自行规定不可退票。 综上所述,不支持退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是霸王条款,是恶劣的经商行为,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仍在24小时内,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秀动APP客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沟通无果,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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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音乐节票务出错,篡改用户订单信息,拒绝退款
3月22日下午4点05分购买常州新龙nuts音乐节3月23日双人vip票,票价为799元。2月23日凌晨由大麦网(该场演唱会总票代,唯一有出票权利的一方)出票,但出的是24日的票(音乐节连办两天)。 我咨询了大麦客服,大麦看不到任何我在秀动上的订单信息,出票完全依据秀动app给的信息。所以秀动app(所属成都太合乐动科技有限公司)向大麦提供了错误的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3月23号演出开始之前向秀动反映问题,秀动拒绝退票退款,但大麦网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擅自在系统里把票退了,但不退款。但秀动给我的回复依然是无法退款,已经超出退款时间。因为秀动app恶意篡改我的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难道损失由我个人承担吗?而且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我要求秀动退款,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同时投诉这次音乐节的主办方南京满堂文娱有限公司,秀动恶意篡改消费者订单信息导致出票错误,结果损失还要消费者自己承担,请及时监管此票务,制止这种强买强卖的乱象。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处理中
投诉秀动售后服务欠缺
在秀动买了大麓音乐节4.6的票,之前买的时候留意了一下是28号前可以退票。3月27日晚家里人通知父亲住院,清明没法去看演出了,然后我8号早上找不到退票的地方,打客服后告诉我是28号0点截止。就差了这几个小时就不让退了,客服态度也很差,也没提供任何补救措施。而且虽然是写了28日0点截止,但是这也太误导人了,人家粗看一眼的话肯定只记得28号可以退、谁能想到是0点啊,写27日24点不就不会产生误解了吗。而且我家里临时出事属于特殊事项吧,平台也一点都不通融,就晚了几个小时来询问。今天3月28,距离4月6日演出开始还有9天,如果这也退不了那属于是强买强卖了吧。在线客服还要排队,排157号人排了一个多钟头,排到了之后我没在手机前就关闭会话又要重新排队!解决问题都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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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主办方秀动违反规定,拒绝退票,损害消费者权益
主办方及票务方不履行“三包”规定 依据:①《民法典》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售票平台不能改退票的单方面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转让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 ③在2020年10月23日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第八条明确规定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主办方进行多平台售票,但却未建立起相应的信息互通交流机制,违背《通知》中的一证一票原则,同时也违背自己规定的一证一票。 此外,第九条还规定了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秀动/大麦并未开通退票渠道,保障购票人正当退票权利,违反规定。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联系处理,督促主办方开通退票渠道,及时制止乐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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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已完结
秀动APP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款
本人于2024.4.22年在秀动APP上购买了价值1280元的陈楚生演唱会门票,本人要求对方全额退款,沟通无果,本人要求投诉对方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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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平台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4.2614:01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西施音乐节的演出门票,因重复购票向平台申请退票,退款198元。向秀动商家提出申请后,商家要收取百分之三十的费用票限制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使消费者与商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主张的“门票不可退”规定本身就不合法,不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二次销售,秀动作为经营者需要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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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29号北京演唱会门票honne,临时有事情去不了,联系客服不能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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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票引发消费者权益争议
本人4月22日夜间网上在秀动平台购票两场次音乐会门票,次日早晨经客服核实,无法保证安排同一订单购买门票为相邻座位,因音乐会性质绝大多数为相伴而行,固无法接受余票充足仍不能安排在相邻座位。 客服反馈因条款原因无法退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音乐节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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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退款纠纷、退改问题
处理中
秀动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本人于2024年4月21日10:58分在秀动app上购买五条人昆明巡回演唱会门票,付款后由于工作时间冲突无法到现场,在4月24日立刻与平台客服申请退票,被客服告知app上写有不能退票的字眼,买票的时候通过写出条例,告知了不能退票,随后拨打了平台的客服热线,以同样的方式推卸责任,并且态度极其恶劣,临近日期迟迟处理不了。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 以上本人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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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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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动音乐节门票退款问题
我于2024年4月24日在秀动app上购买了西安音乐节的门票,由于行程问题去不了,于是向客服求助询问退款,客服不退不换,触犯了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退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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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欠缺、退款纠纷
处理中
秀动拒绝退票,违反国家规定
本人于2024年4月23日购买1张现场演出票,演出于上海订单号 xd****39****15****69根据国家广电总居 《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井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已跟秀动平台客服咨询,秀动以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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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4.12在平台购买了2024 BA****AD音乐节 •深圳站两张音乐票 总金额400元,4月22发现票购买错场次 于是向平台申请退款被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人的诉求是退款 希望给予处理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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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动演出票购买价格纠纷
4.16号我在秀动app购买了两张音乐节演出票,5.2号的正价票单张398,4.22号猫眼、抖音、大麦各个平台都有打七折活动,我申请在秀动退票重买客服只退50%。我要求免费给我退票2张,或者补我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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