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小租平台诱导租车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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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我在“赶集招聘”网络招聘平台联系了一家跑外卖的工作,招聘方叫“周口智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且用各种诱导的话术(如,第一月新手小白一般综合薪资8000,老手上万,且缴纳社保,包括允诺各种补贴)。后介绍我到线下一处地点租赁电动车,租赁方为“周口市帅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均为二手车,且诱导我绑定了支付宝上的平台拍小租用于支付租金,共3期,每期699元。 后来经查询这属于外卖租车*局,我被诱导进行了这次租车,新国规规定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有脚蹬,但是租车行的电动车全部都没有脚蹬,严重危害我的个人生命健康安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提高价格。市面上相同种类的完整电动车销售价格在两千左右,但是店家车架子租金699元属于超过正常价格幅度。欺诈消费者处罚办法第三条(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欺诈性的销售诱导,聊天记录可以证明他们同另一家公司同谋,在网上招聘员工,但实则只办理了租车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第十四条(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隐瞒真实情况,属于消费欺诈;车行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中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当时他们说统一配车,是招聘岗,让人以为是公司无偿提供车辆进行兼职,但是违规提供了租车服务,诱使我与他交易。按照《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提供兼职,为什么要我们花钱租车,手里只有我们的租车合同,所以招聘我们做兼职的话不应该给我们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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