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电充电宝归还后被无故扣费
网友保保_uumgKI2R
已完结
我于2025年10月23日下午17:33租借小电充电宝,且在当天18:33归还,使用时间不超过1小时,归还时指示灯亮起不存在归还失误情况,商家自身机器原因检测不到我已归还充电宝,在三天以后以未归还充电宝扣除我99元,我不接受因商家自身原因导致的扣费,侵害我的消费者权益。另商家类似的问题已经在网上出现了很多次,很难不让人怀疑是通过恶意扣费来增加公司营收,请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处理。商家违规事实如下: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消费者已履行归还义务,无权扣押押金; 2. 违反《电子商务法》第21条:未明确扣款理由且拒绝核实; 3. 客服推诿责任,要求消费者自行取证,未尽经营者义务(《消法》第2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