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快递同城丢件且拖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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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京东快递邮寄一份同城快件(JDWAW33****1311),由沈阳发往沈阳。该快件在运输中包裹丢失。 随后我多次联系京东客服,贵司客服人员于2025年10月28日联系我,告知我需要“7天”的找件时间,之后才能处理赔偿事宜。 我认为贵司提出的“7天找件时效”是完全错误的,并且严重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服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联合发布的 《快递服务》国家标准(GB/T 27917-2011) 中 《快递服务 第3部分:服务环节》(GB/T 27917.3-2011) 的明确规定: 同城快件的彻底延误时限为3个日历天。 该标准对“彻底延误”的定义是:当快件投递时间超过“彻底延误时限”,即视为快件丢失,用户有权要求快递服务组织按照快件丢失(灭失)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我的快件寄出日期为 2025年10月23],截至今日,早已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3天彻底延误时限。因此,该快件在法律和标准层面已应被视为丢失,贵司不应再以“需要继续寻找”为由拖延履行赔偿义务。 我的要求: 请贵司立即确认该快件已丢失,并终止无效的“7天”找件流程。 请贵司在收到本投诉后的 3个工作日 内,依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相关规定,就我丢失的快件(羽绒服)启动赔偿程序,并向我支付相应赔偿款。 请贵司就此次服务失误及提供错误信息的行为给予合理解释。 我在此郑重声明,若贵司继续无视国家规定,拖延处理,我将保留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http://****.gov.cn/)及其他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进行申诉和投诉的权利,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期待您的及时回复与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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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25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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