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擅自开通会员并连续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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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出行擅自开通超级会员,并连续静默扣费27个月。 投诉人:曾勇(手机号:139****5949) 被投诉企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出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90XX7C 一.事情经过 1.2023-07-03 起,本人支付宝账户每月被贵司以“付费会员-连续包月”名义自动扣款,初期金额约 12 元;2024-03-27 起商品说明突然更名为“购买哈啰超级会员”,金额随后阶梯上涨至 17 元左右。 2.2025-10 本人偶然发现:除 30 天骑行卡外,竟同时存在另一笔“超级会员”自动扣费,且已持续 27 个月(2023-07 至 2025-09),合计 28 笔,总金额 245.2 元(含 2023-07 重复扣款 1 笔及 4.9 元额外费用)。 3.2025-10-18 本人联系哈啰客服,仅退回当月 8.9 元,历史费用以“系统记录已开通”为由拒绝退还。更名、涨价、重复收费全程均未收到显著提示,亦未再次征得本人同意。 二.违法依据 1.《电子商务法》第 19 条:默认勾选自动续费无效。 2.《电子商务法》第 34 条:变更服务名称、价格应显著提示并征得同意,否则变更无效。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8、9 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或重复收费。 4.《价格法》第 14 条: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交易。 三.投诉诉求 1.全额退还 2023-07-03 至 2025-09-18 期间未经本人明确授权的超级会员费用共计 245.2 元; 1. 提供本人“明确同意开通及同意涨价”的原始记录(含弹窗、短信或签字验证); 2. 书面说明更名、涨价、重复扣费原因并书面道歉; 3. 立即整改自动续费流程,杜绝类似侵权再次发生。 四.证据列表(已随投诉上传) 附件 1:支付宝年度电子回单(2023-2025,带红章 PDF) 图1 附件 2、3:逐笔账单截图组合(含更名前后对比,共 28 笔) 图2,3,4,5 附件 3:客服仅退 1 个月记录截图 图6 如贵司仍拒绝退还,本人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62 条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并申请退一赔三。请贵司于 7 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投诉人:曾勇 日期:2025-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