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高额退票费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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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16日通过飞猪官方APP购买山东航空从大阪关西至南京禄口机场的机票因行程变动需退票。购票时未明确提示退票手续费高达70.3%,且本人未值机、未乘机,未占用航空公司任何资源,且距离飞机起飞前30日进行退票。 山东航空单方面收取高额退费的行为违反以下规定: 1.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21条:航空公司应明示退改签规则,未乘机且未影响航班运营的,应减少不合理收费。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8条、第9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交易权,山东航空未在购票环节显著提示高额退票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3.要以“真情服务”为原则,优化退改签制度、简化退改签手续、缩短退票还款时间。要具备为旅客提供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的验真查询服务功能。 4.航空公司要为旅客错购机票(例如姓名书写错误、重复购票等)提供免费补救措施。在界定旅客错购情形时,应当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则,对于软件公司无法证明旅客非错购情形的,均应视为错购,并提供免费退票等服务。对于旅客因病无法乘机并要求退票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票手续,并不得收取退票费。 诉求: 1. 要求山东航空全额退还票款; 2. 出具书面全额退款证明,说明退票原因及金额; 3. 整改退票规则,明确显著提示手续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