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擅自购票未发货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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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号,我未成年的妹妹,未经我允许,擅自使用我的手机在大麦购票app上购买了一张金额为1940元的演唱会门票,我发现之后立即联系该平台客服,要求退款,订单编号485573****4451这个演唱会门票是预售票,也就是说是今天才开始售卖,真正的演出时间还要等到1月9号,我这边申请退款,并没有对他们造成实际性的影响或者别的,我后面去查看了一下这个演唱会信息,发现这个门票都还没售完,对面的客服一开始就以平台的不许退票条款,拒绝给我退款,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首先我个人清楚,演唱会门票不同于别的物品,无法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这个东西尚在预售中,还没发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