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凯悦酒店卫生差服务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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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件经过: 2025年10月11日-10月14日,我在株洲凯悦酒店入住,实际支付房费1476.67元(附2025-10-14前台消费凭证)。入住期间,酒店卫生未达标准:客房床单未按要求更换,提供的茶杯带有干涸污渍。 针对上述问题,我多次与酒店沟通,酒店管理方已承认服务过失,但明确拒绝退款;后续投诉过程中,酒店态度强硬敷衍,其总经理始终拒绝出面沟通及道歉(附与酒店经理的聊天记录截图为证)。 投诉诉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株洲凯悦酒店: 1. 按“退一赔三”标准赔偿,即退还本次消费本金1476.67元,并额外赔偿4430.01元(合计5906.68元); 2. 出具加盖酒店公章的*面道歉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