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店铺售假耳机拒不退货
网友保保_328U9dKn
事实与理由 2025年10月23日,原告在拼多多*台被告一经营的“MK中古全地球购”店铺,领取600元优惠券后,以598.8元的价格购买“索尼WH-1000XM5耳机”1副(订单编号:251023-159****32601996),付款方式为[多多支付农业银行信用卡(7643)支付598.8],收货地址为[泉州市洛江区村南路46号泉州新世纪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于[2025.10.25]签收商品。 原告收到商品后,发现该耳机存在明显假货特征:1. 耳机外观印刷模糊,“Sony”品牌标识与正品字体差异明显;2. 开机后无正品专属的“Sony Headphones Connect”APP连接功能,且降噪效果、音质与官方正品差距极大;3. 包装内无正品应有的保修卡、防伪查询码,商家亦无法提供索尼品牌授权销售证明。原告多次通过拼多多*台与被告一沟通退货退款及赔偿事宜,被告一以“商品为日版款、非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原告向被告二(拼多多*台)申请介入调解,被告二仅要求被告一“协商处理”,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告权益,至今未解决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被告一明知销售的耳机为假货,仍以“索尼正品”名义售卖,构成欺诈;被告二作为*台经营者,未对入驻店铺的商品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且在原告投诉后未履行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对被告一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