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拍卖存霸王条款及虚假宣传
网友保保_b1gdZGvF
2025年11月6日-7日,本人通过几轮的恶意竞争后,拍下了一辆二手车,与商家沟通完发现就*的地区没有车,无法在缴费事宜的后续上达成一致,便要求出示新车检测证明,同时将要求反映给阿里拍卖,兩者都驳回了我的合理诉求。 第一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八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以及第三十五条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因为买方买的车子是一辆车子,是一件特定物,所以买方有权利了解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车之前提前了解车子的车架号,要求提供专业机构的质检报告。以及买方在接收车子之前,并不确定自己接收到的车子的现状和信息与拍卖公司提供的符合是否一致,卖方竞买公告里写的条例,迫使买方承担资金风险以及物不对板的风险,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使得拍卖方的利益受损。 第二江西尊乾信息咨询公司阿里拍卖哄抬物价造假 对灰产套路放任不管:用户遭遇的 “哄抬 - 钓鱼 - 强成交” 模式,与懂车帝曝光的 “1 元拍卖杀猪盘” 套路高度重合,但*台未针对性升级风控系统(如限制异常账号加价、强制公示车辆核心权益)。不当盈利模式固化:无论交易是否合规,*台均按成交价收取佣金,形成 “监管缺失 - 灰产涌入 - 交易量上升 - 佣金增收” 的恶性循环。这种 “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代价的盈利” 已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 “*台经营者对*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规定。 第三,消费者在提出的质疑的情况下,商家和*台对消费者采取不正面回答,不理睬,不回应对态度,试图蒙混过关,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质疑。 最后本人拍卖合作作废,归还本人的经济损失,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