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外卖超时7小时未送达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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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编号34****084461 本人与线上客服催促两次后,外卖超时7小时送到(非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民法典》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下单并支付后,与*台/商家成立了合同关系。约定的送达时间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超时7小时属于典型的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了违约。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未按约定提供,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我通过*台预付了餐费,属于"预收款"方式消费。*台未按约定送达,我有权要求退还餐费,并可以主张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台涉及欺诈与误导性宣传 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若*台明知无法准时送达仍承诺"超时必赔"或显示不切实际的送达时间,可能涉及误导性宣传。在极端情况下(如严重超时且未主动告知),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如果*台在明知运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依然向您展示了不切实际的送达时间并作出承诺,这可能不仅仅是简单的违约,就是误导性宣传。 我的诉求 请按照承诺的赔付金额(8元)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