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泰康人寿虚假宣传及违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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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湖州德清营销服务部的销售人员屠玉芬(业务员代码65051903),分别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8月13日,销售了两份保险理财产品给我妈许雪南,保单号分别为:40847553和41356022。目前已经缴费2期,总计金额70020元。作为许雪南的女儿许晓兰,于2025年10月才知道这两份保单的存在,现针对两份保单和保单签署的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投诉: 1.许雪南在购买两份保单时的年龄分别的60周岁和61周岁,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理财的时候不考虑被保险人的经济收入是否能承担起两份保单的金额?两份保单加起来的总金额为6万+15万=21万。 2.许雪南是文盲,大字不识,销售人员屠玉芬(业务员代码65051903)作为几十年的邻居,车接车送相当热情,带着许雪南去参加保险公司的各项活动。在购买两份保险之前,多次上门推荐,以高收益为由,多次劝说,但是具体的收益多少并没有清晰告知。许雪南在一知半解甚至完全未知的情况下,签下了两份保单。正常来说,签订保单之前,保险销售人员屠玉芬(业务员代码65051903)应该针对保险合同上的每一项条款都要逐条清晰解释给许雪南,在双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合同,但是销售人员屠玉芬(业务员代码65051903)并没有解释,连最核心的理财周期和理财收益都没解释清楚,就连哄带*帮忙手机上操作了电子签。 3.2025年1月7日,许晓兰上门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湖州德清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了解情况,事实情况并非如此,以保单号40847553为例,每年定存1万,连续存满6年,第7年的年末现金价值为62590元,完全低于我们一起测算的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所以投诉销售人员虚假宣传理财高收益,保单签订的前提就存在欺*,特申请保单无效。 4.两份保单上均有一份现金价值金额表,请保险公司提供内部标准的备案文件,是否合法合规。 5.2025年1月7日,许晓兰上门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投诉问题,要求出具加盖公章的*面回复,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湖州德清营销服务部的负责人拒绝,只提供口头解释。 针对上述几项内容,投诉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湖州德清营销服务部在销售保险理财时存在违规,保险合同的签订存在欺*,申请保险合同无效,退还已经缴纳的本金700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