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救援售卖残次电瓶拒不履约
网友保保_Ulhep0Hx
已完结
本人系贵公司投保客户,保单号为ASSH421Y2024B383101C。现就贵公司救援服务人员售卖残次电瓶且售后拒不履约的问题,向贵公司提出正式投诉。 2024年8月7日,我的车辆因电瓶亏电无法启动,当即拨打太*洋保险公司官方救援电话求助。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后,告知我车辆原电瓶已损坏需立即更换,并推销贵公司的电瓶产品,承诺该电瓶质保期为两年,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可免费更换。出于对太*洋保险公司品牌的信任,我同意更换该电瓶,救援人员当场完成安装。 2025年10月,该电瓶仅使用一年便出现故障,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启动,我有充分理由怀疑该电瓶为残次产品,不符合质保承诺的质量标准。我第一时间联系太*洋保险公司及当初更换电瓶的救援人员,对方到场后将损坏电瓶带回,却未按质保承诺为我安装新电瓶。因我日常工作生活对车辆依赖度极高,无奈之下只能自行出资从外部购买新电瓶安装,事发已将*一个月未给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救援人员作出的质保承诺,现向太*洋保险公司提出以下诉求: 1. 对售卖残次电瓶的行为承担责任,按“退一赔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