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JhzvsDc2
1、事实称述:我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黄金成都银泰城店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期间销售人员未主动介绍黄金克重信息,仅以一口价黄金不以克重计费敷衍搪塞,诱导我消费。付款后查看质保信息,也未见黄金克重信息,销售人员销售过程全程隐瞒黄金产品的重量信息,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黄金花费了5800元,远高于黄金的正常销售价格。 2、诉求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内容: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隐瞒标示是明显的期满消费者行为,即使是一口价产品我也有权知晓该物品的具体克重。同时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应当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我购买的黄金产品,克数属于规格,应当标注在显眼能看到的地方,但是该店将具体信息全部折叠隐藏起来,属于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 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内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自行处理商标不告知具体克重,属于诱*消费者行为。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我们多次购买商品,商家从未开具发票,这严重危害了*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3、诉求:退货退款或者将其更换为以克重计费的价值5800元的黄金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