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及发票问题
网友保保_hkaBkFPL
2025年11月2日,我在楚雄市中大街楚悦广场15幢1-3.4.5号周六福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商家仅向我介绍戒指工艺,未提及克重,但购买前我询问店员克重时,店员含糊其辞,不正面回应。最终我以338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枚实际克重为1.78克的黄金戒指,经计算单价高达1898.87元每克,此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1⃣️其一,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商家刻意隐蔽克重信息,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购买时戒指悬挂的标签仅标注价格与工艺,关键的克重信息被印在标签长条状的隐蔽位置,且标签处于折叠状态,不展开完全无法看到;后续商家用订*针将该标签订在质保单上,质保单本身未印克重,且整个购买过程中,店员也未主动提示标签内藏有克重信息。这种“将核心信息藏于隐蔽处、不主动告知”的做法,本质是故意不让我知晓实际克重,属于对消费者的诱*,显著弱化对我不利的价格条件,应当认定为欺诈。 2⃣️其二,霸王条款。试戴时导购只说能按4000多元标价换款,却没讲清楚只能换同款式且不能换克重款等关键规则,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商家如实告知的义务。未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且质保单上并未署本人签名,故不知晓换款规则,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3⃣️其三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售后没有发票只有质保单,存在违反税收和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次日(2025年11月3日)早上,我发现只有质保单未见发票,通过微信询问店员,店员以财务不在为由未开出发票。 (协商过程:11月3日,店员通过微信语音电话联系我,协商不成功。) 11月6日商家才给我补开发票,我再与店员沟通协商以实付价换克重,商家拒绝。 诉求:退货退款或以实付价换克重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