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乐宝酸奶现异物要求赔偿
网友保保_8AdeKB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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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1月3日在超市购买君乐宝简醇酸奶10月13日生产保质期25天 今天11月12日打开喝发现异物我要求赔偿一千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