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编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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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11月12日咨询“考编机构”艾老师,其夸大宣传“上岸率86.41%”,引诱本人支付288元基础班费用。随后,冯老师继续以“VIP班上岸率98%”、“仅剩两个名额”等不实承诺,诱导本人通过微信及通过支付宝支付5500元培训费(订单号:2025********41****778),通过支付宝链接支付共计5600元升级VIP班。整个过程存在多项违规: 1. 夸大宣传并作出“保过”承诺,违反《广告法》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通过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规定; 2. 拒不退还费用5500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关于消费者解除权的规定; 3. 机构以格式条款拒绝退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现要求: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5500元至原支付账户,并请相关部门对其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及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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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和解承诺书约定,剩余968.17元退款需今日内到账,麻烦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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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完全按照和解承诺书退款,请在今天内按承诺书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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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仅退款一部分,和沟通和解承诺退对不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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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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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涉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在公示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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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向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提交投诉材料(包含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发票等全部证据),同时法院立案材料也在筹备中。 你方的违法拒费行为,后续会收到监管部门的调查通知及法院的应诉文书——这些流程我会按法律程序推进到底,你方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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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课程退费及发票违规事项,我在此明确: 基于贵方存在两项违规情形:①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规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②课程服务相关履行不符合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条款**,我仅接受全额退还课程费用(¥5500.00),无任何部分退费、扣费的协商余地: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贵方提供的发票及服务不符合法定/约定要求,我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课程费用属于预收款,贵方未按约定提供合规服务及票据,应全额退回预付款。 此前我已通过多渠道提交投诉,且发票违规的证据已同步至郑州市税务局,贵方的违规行为是本次诉求的法定依据。请贵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的处理,若逾期未响应,我将持续推进各投诉渠道的核查流程,并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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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98%上岸率”“包过包就业”、无法提供合法办学许可证的违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构成违规经营。 本人多次明确提出一次性全额退款诉求,但机构未予配合,现再次郑重声明:坚持要求“全额、一次性、原路退回”5500元全部费用,拒绝任何分期退款、扣除手续费、部分退款等折中方案。恳请各监管部门/平台强力介入督办,督促机构立即履行退款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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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7日,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知享学堂)仍未主动联系我沟通退款事宜,对投诉处于消极回避状态。 烦请平台进一步向该机构发起督办,要求其在3日内联系我并给出全额退款(5500元)的具体方案,避免拖延处理,感谢平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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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享学堂无证办学、虚假宣传骗钱,拒不退费还漠视监管,恳请平台加急处理,火速帮我追回5500元损失! ​ 2. 非法办学坑消费者,多次投诉无果!紧急求助平台,严查知享学堂违规操作,责令全额退款,别让更多人受害! ​ 3. 付费未享服务反遭拒退,知享学堂恶行昭昭!盼平台强力介入,联动监管部门追责,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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