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不退费
网友保保_e1AEHd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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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8月31日于微信认识了鸿儒硕学机构人员,通过虚假宣传和信息轰炸,电话骚扰等多种方式,成功洗脑消费者,报了该机构,利用名额有限,和限时降价的手段进行诱导,最后以11980人民币金额进行诈*,并且诱导消费者在支付宝第三*台贷款消费且金额巨大,后期消费者因服务质量问题以及服务与承诺不符进行退款,对方以高额违约金进行劝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要求*台终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