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教原画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QpO7RHu9
我在网络培训机构总共交付了7042.75元分期付款,起因:在小红*网站中发布的一个视频里看到关于画画的课程,以及里面提到有免费的资料以及课程,我通过评论区的链接添加了一个中教的老师,1、他一开始让我填写信息,然后给我介绍各种画画的好处,更多的是如何通过画画去发展副业,他不断的提到画画的好处以及怎么接单、接单价格表,多次强调“零基础”,夸大其培训效果及其课程在行业中的地位、优势、方向,向消费者打出“边学边赚”、“分期付款”、“免息”、大师班可享受“额外优惠”的广告,开始直播课后更是提醒我让我去直播间拿名额,直播间内存在以“优惠”、“前25名购买产品者”可以免费获得证*等诱惑行为,诱导本人在网上进行分期购买了其产品并签署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2、该机构强调分期付款可以减轻压力,“免息”等,弱化了“培训贷”的贷款属性及风险,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并且在本人购买此产品前并没有向本人提起购买此产品有任何的相关协议,且并未告知其分期付款属于贷款,其存在买前隐瞒行为、虚假宣传。3、此机构公司经营范围不包括教育培训,涉嫌非法经营。且此机构并未向我出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教学人员应有的教学资格证或相关的专业证*,涉嫌违反《企业诚信经营承诺*》等相关条款,可能存在虚假宣传。4、该机构协议存在不*等、不合理条约,且能涉嫌违法。理由如下:存在格式化条款,协议第10.1.5、10.1.6.2和10.2条重复规定“综合服务费不予退还”,第9.5.1无论乙方是否实际学*完毕所有课程,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培训终止向乙方提供服务,并关闭乙方课程使用一切权限,此规定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是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条款,第9.6条提到的条款,有加重乙方责任、高利贷等不合理行为,第9.7条则有意减轻甲方的责任,协议中存在除己方责任,第9.3、10.1.3条存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进行消费的行为,加重乙方的责任,不符合公*原则。其协议中还存在其他加重乙方责任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约。我的诉求:解除培训合同以及课程协议服务,归还已缴纳的7042.75元,撤销相关贷款协议,解除分期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