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售卖翻修机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FrCoBR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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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黄先生(电话181****6182)于2025-11-05在转转购得iPhone 16 Pro(订单号181****61****909318),*台宣传该手机“原厂原封、无维修换件”。2025-11-15(确认收货第7天),本人将未拆修的手机送店做外部检测,通过气密性设备判定其无气密性、曾拆机大修且换过后盖,与宣传严重不符。当日与转转客服沟通,对方承诺若确有维修则办理退货退款,并指引走检测渠道。后*台要求寄回商品办理退货退款,却于11.17日污蔑本人私修手机,拒绝退款,该手机寄来时即非原厂未私修状态,*台此举属恶意污蔑。*台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构成消费欺诈,本人诉求全额退还6538元、*台承担相关费用。已留存交易快照、检测视频等证据,若3个工作日内未处理,本人将通过省长留言等方式投诉举报,或流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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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结合事实及法律规定,转转平台涉嫌多项严重违法违规,核心如下:
一、恶意捏造事实诽谤,侵害我名誉权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说明:我收货后未拆修,寄回状态与平台交易快照一致;到多家手机店仅做常规检测(未拆机、无任何改动) ,均判定手机系原厂拆机大修。转转无任何证据却公然污蔑我“私修手机”,属故意捏造事实、诋毁诚信品格,构成诽谤,严重侵害名誉权。
二、以虚假理由拒退,违反消费维权规定
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
说明:平台承诺“商品有维修则退货退款”,我已按要求寄回商品并提交检测情况,但其以“私修”虚假理由拒绝退款,属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合法诉求,违反经营者法定义务。
三、虚假宣传+恶意诽谤,涉嫌消费欺诈
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五十五条
说明:平台以“原厂原封、无维修换件”虚假宣传诱导购买,已涉嫌欺诈;后续为逃避责任诽谤我私修,主观恶意明显。我有权主张全额退款(6538元),若转转不知悔改,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维权措施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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