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诱导消费且隐瞒克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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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5日11点左右在青岛市黄岛区周六福珠宝(万达广场店)店内购买1枚足金戒指 加上我1.06克黄金抵押1203 和补差价1485共花费2688元。期间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具体如下: 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导 并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 ,违反《价格 明码标价规定。导购并未告知克重 质保单上均未标明克重,购买时导购马上将标签剪去 故意将背面有克重遮挡其 故意不让看到克数信息 并且也没有明确的告诉我 标价只能换标价 一直在模糊信息说可以换 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688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且只有一克多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 3.霸王条款。 我在意识到自己被*的情况下 问他该标签价格是否可以换克重的 昨天他信誓旦旦的说可以 今天我看保单后面三天内可以免费换 去店里问他又说不可以 “换克重的意思是” 按实际金价抵 意思就是我2688买的戒指 按克只能抵1200多 那我是不是被*了1500块钱 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黄金行业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拜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 效。” 诉求:全额退款或以实际购买金额换克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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