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售卖变质三文鱼要求赔偿

网友保保_RiUPbo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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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14日晚20:33:59,在永辉超市(大兴凯德MALL店),地址:大兴区华佗路2号B2层(天宫院地铁站A西北口步行310米)。线下门店内购买品名:冰鲜挪威三文鱼肉450g(生产商:荷裕鲜食食品科技(廊坊)有限公司),一包,商品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3日,保质期5天,支付金额为:99元。 本人于2025年11月14晚21:30左右打开包装打算食用时,发现该食品已严重变质,散发出明显的腐烂臭味。该食品尚在包装标明的保质期内,出现此问题属于严重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本人已通过【电话和微信方式】与永辉超市(大兴凯德MALL店)及生产厂商荷裕鲜食食品科技(廊坊)有限公司进行过沟通,但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厂商单方面以其质检报告合格为由推卸责任,且未及时派人核实情况,永辉超市门店亦未给出令本人满意的处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同时,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即永辉超市)负有首负责任制,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现本人就此事件向提出以下法定赔偿要求: 1. 退还购物款99元; 2. 支付赔偿金 1000 元。 附本次购物的凭证及食品变质的影像资料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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