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汀汉堡有异味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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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21日通过京东秒送点的外卖方式,在塔斯汀·中国汉堡(文曲湖商业步行街)门店购买了板烧凤梨中国汉堡一份(订单号:32********41,支付金额:19.9元)。食用过程中,本人发现该汉堡存在明显异味,呈现刺激性“抹布味”,疑似食品制作过程中接触不洁器具导致,当即停止食用,剩余食品及外包装已完整留存。 该汉堡的异味问题已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不仅无法正常食用,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同时严重影响了本人的消费体验与品牌信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价款,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及实际情况,本人提出以下维权诉求: 1. 退还该板烧凤梨中国汉堡的购买价款19.9元; 2. 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因单份汉堡价款十倍不足一千元,按法定最低标准主张); 本人已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剩余实物、外包装、订单详情截图、支付记录、食品异味现场拍摄的照片及视频。现向贵方告知,若收到本函后3个工作日内未给出明确解决方案并履行赔偿义务,本人将依法向12315*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向公众披露相关情况的权利。 恳请贵方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与本人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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