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中存在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网友保保_e524b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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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驻北京,于2024年10月在安庆市办理宽带业务时,联通客服人员仅告知需办理一张新卡与原有手机号(使用十余年)绑定,但未明确说明绑定后原有手机号将变为“副卡”、新卡成为“主卡”,且未告知主副卡权限差异(如副卡无法独立办理业务)。此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知情权,导致我长期使用的手机号功能受限,心理上难以接受。 宽带合约已失效,却以违约名义拒绝注销主卡 办理时客服称宽带合约为期2年,但2025年国庆期间我前往安庆时发现宽带已无法使用,表明服务已实际终止。然而,联通公司仍以“合约未到期”为由,拒绝为我注销未使用过的主卡(卡已遗失),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此举既不合理也不符合事实,属于单方面设置消费障碍。 诉求: 要求联通安庆分公司立即无条件注销未使用的主卡,免除所谓“违约金”; 恢复我原手机号(副卡)的独立业务办理权限,或出具*面方案保障其正常使用; 对办理业务时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予以*面道歉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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