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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列入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见附件1)的微型计算机主机、外部设备、选购件及软件(以下简称微型计算机商品)。第三条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本规定是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
2022-04-12 14:18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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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三条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第四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
2022-04-11 2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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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号:主席令第7号颁布日期:2018-08-31执行日期:201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四章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五章电子商务促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22-04-11 20:39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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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颁布日期:2018-10-26执行日期:2021-04-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2-04-11 20: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2022-04-11 20:27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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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本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五条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食品的卫生第六条食品应当无
2022-04-11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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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颁布日期:2018-12-29执行日期:2018-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
2022-04-11 1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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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颁布日期:2017-11-04执行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
2022-04-11 1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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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447号颁布日期:2005-08-31执行日期:2005-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口商品的检验第三章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国家质检总局
2022-04-11 18:16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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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颁布日期:2020-01-06执行日期:2020-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6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2-04-1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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