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晶设计酒店_第2页”相关文章
京东
突然爆炸?消费者投诉京东购买的糯米酒突然爆炸
01近日,陈先生找到消费保平台发起投诉,称自己在京东自营专区购买了一瓶桂花米露糯米酒,没想到没喝完的糯米酒居然突然发生爆炸。陈先生表示事发当时糯米酒是竖放在酒柜上的,常温的情况下发生了爆炸,冲击力很大,差点给家人造成伤害。陈先生还表示自己也咨询了客服喝不完如何储存,客服回答的很笼统。陈先生要求赔偿。目前该投诉消费保已转至企业售后处理,待企业回传处理结果。投诉内容直达:(复制链接后,在浏览器打开)▶https://www.xfb315.com/tousu/96881031.html《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十大优秀企业评选已开启!快给你心仪的品牌投票吧~投票截止至3月31日!有消费纠纷怎
2024-03-25 17:25
金融
【315特辑】消费贷“套路深” 乱收费、暴力催收问题突出
近年来,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贷款已成为许多人解决短期资金需求的重要手段,然而,在这繁荣背后,消费贷市场却暴露出诸多乱象,尤其是乱收费和暴力催收问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315前夕,中国电子商会旗下的消费服务保障平台消费保发布《2023金融保险行业投诉数据报告与典型案例报告》显示,在金融保险相关消费投诉中,消费贷行业以56.52%的投诉占比位居榜首,第三方支付行业排行第二,占比为16.96%。2023年消费保平台共收到消费贷行业相关投诉25,005件,尽管相比于2022年峰值的41,049件同比下降39.08%,相较2021年数量增长仍超过一倍。“疫情三年以来,很
2024-03-16 21:19
啤酒
“乌苏”变“鸟苏”?判赔!
本文综合来源|@微博、@每日经济新闻网、@央视新闻近日,乌苏啤酒公司起诉“鸟苏”等啤酒侵权一案最终定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一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已于3月4日结案。根据法院审理结果,侵权方制造了与乌苏啤酒红罐装相似的“鸟苏”啤酒,并在市场上销售,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南京中院一审判决侵权方赔偿乌苏啤酒公司208万元,并经江苏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据了解,乌苏啤酒公司自2016年起至今,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ml”的包装装潢,经过其长期持续性地使用和宣传推广,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乌苏啤酒状告鸟苏啤酒获赔208万而某啤酒公司臆造“鸟苏”作为企业字号。
2024-03-08 17:52
早教机构
涉案金额达300万元!又一门店被曝跑路
本文综合来源|@微博、@南都鉴定评测实验室有“早教第一股”之称的知名早教机构美吉姆(002621.SZ)又被曝跑路。“消费者称1月22日晚上11点半突然收到美吉姆(美林广场店)客服发来的闭店消息,而前一天,该门店还在正常开课。该消费者还表示,根据工商局对其的回复,门店涉案金额已达300万元,“门店给的说法是年后会答复每一位会员”。美吉姆全国多家门店近期频繁被曝跑路,其中北京、广州多家突然闭店,上海和深圳的门店已经全部关闭。在消费保平台,有关“美吉姆”的相关投诉就已达数百条。01广州叶小姐找到消费保投诉称:“自己在12月中被忽悠买了课包,花费8880元。1月22日美吉姆就说因为物业原因,暂时停课
2024-02-01 17:50
酒店
一家8口住酒店:很划算准备住一辈子
本文综合来源|@微博、@山海视频近日,一则#一家8口住酒店称很划算准备住一辈子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12月28日,河南南阳,女子1家8口已住酒店229天,每天房费1000元。当事人称,这个酒店自己住的是1个套房2个标间共90平方米,每天房费1000元。没有停车费、没有暖气房也没有水电费,自己和家人住的很舒服,决定一辈子住酒店。“视频一出,不少网友表示不划算,认为还是自己的房子住着舒服,而且一天1000,一个月就是3万,一年都三十来万了,住一辈子都够买一两套房了。“也有网友表示:我不得不否认长期租酒店真的比租房还舒服,但也得看性价比!每天醒了都有种类丰富的早餐吃,衣服脏了可以洗了直接烘干,点外
2023-12-29 16:36
美团
求职美团外卖竟陷“租车陷阱”?
01近日,有投诉人找到消费保发起投诉称,自己于8月10日只身来到昆山市,因为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在BOOS直聘上看到美团外卖招人就去面试了,面试时他们就叫我自己租车。投诉人称租车的程序和流程就在美团里,是一起的,管事的把自己带到了一间密封的小屋,一看合同就不公平,一个旧电动车,市面上大不了就值几百元,一个月租金要599元,还要1000元的押金,违约金更可怕。投诉人称自己当时迫于生活压力,租车的老板说愿意给我垫付一个月的租金,就租了他们的电动车,然后签了合同。投诉人表示自己当时只想签一个月,毕竟跑外卖不是长久之计,但租车的人要求必须签1年,只好签了。当时的天气正是高温天气,投诉人跑了两天就受不了
2023-12-25 16:59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主要问题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观点解析实践中,对于客车、货车等常见车型认定为机动车没有异议,但对于以动力装置驱动且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超出有关国家标准,达到或者接近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争议较大。司法实践中对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行为人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应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理由是:(1)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机
标签: 醉酒驾驶
2023-12-20 14:06
早餐店
“三腺肉”流向早餐店做云吞馅?官方回应!
本文综合来源|@微博、@南方都市报、@头条新闻近日,有媒体曝光了广东惠州市博罗县肉类联合加工厂,有员工私自将本应该拿去无害化处理的“三腺肉”,运出工厂偷卖给早餐店及黑炼油点。目前,博罗县肉类联合加工厂的两名涉事员工,已被警方带回调查。黑炼油点也已被查封,油的流向仍在进一步调查。“三腺肉”是什么?猪三腺分别指的是猪的甲状腺、肾上腺和淋巴结。其中含有大量内分泌激素和病原微生物,一般的加热方法还很难使其失活,食用后可导致人体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甚至会引发食物中毒。猪三腺在生猪屠宰检疫时必须被摘除,并且摘下的猪三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要做无害化处理。“博罗市场监督管理局罗阳城东市场监管所所长林俊华表示,
2023-12-19 17:30
醉酒驾驶
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15种情节从重!事关……
文章来源: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日报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酒驾醉驾导致的恶性交通死亡事故大幅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酒驾醉驾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系统总结醉驾入刑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两高两部”经深入调查研究,联合
标签: 醉酒驾驶
2023-12-19 09:57
火锅店
呕!知名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口水油”,判了!
本文综合来源|@微博、@安徽商报、@大皖新闻近日,安徽淮南中院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学院路的入川毛肚火锅店,为节约经营成本,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间,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店内厨师长及后厨工作人员、前厅经理等人,指使服务员等顾客吃完火锅后,将含有牛油的火锅汤倒入放有滤网的桶内,将火锅的残渣过滤掉,将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对沉淀好的红油进行加热处置后,向顾客下单的火锅中添加,给顾客食用。牛某、王某等人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时间跨度2年10个月。火锅店给客人吃3年口水油该店以重复使用应当废弃的“口水油
2023-12-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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