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优车以解押威胁强制购买保险
今天打电话来跟我说我的车贷款一直有还但要更新资料,不更新会影响绿本不归还、车牌号还是原车主的、到时不能解押等等,实际以这些为理由*我购买保险,这属于强制性交费,恐吓/威胁我要买,我就要求退还费用680元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联众优车强制收取680元保障费不退
我在2026年1月5日上午收到联众优车几条短信,随后就打来电话告知我必须交一笔680的借款人意外保障费用,说要协助我线上办理签约,强制性的要求我必须交了这笔费用,因我没这方面的经验,因为她的话语强制性的要求我交了这笔费用,后续我咨询了朋友,才知道这笔费用不用交,保险还没生效,我立马联系了联众优车客户要求退费,客户全程还在说这是必须办理的,也不给予退费,态度敷衍,现我要求联众优车退给我这笔680的费用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私自扣费、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联众优车暴力催收并泄露信息
逾期一天后,客服打电话已协商好过两天还款,结果第二天遭暴力催收,爆我通讯录,用私人号码催收,我并恐吓我要上门催收,疑似冒充公检法,当天还款进去,中午还继续收到催收短信,并且家里人也收到了并且还是用了同一个私人号码催收
投诉问题
信息泄露、虚假宣传、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联众优车强制收费不给结清材料
在微信公众号名为:联众优车,办理结清流程。但是微信公众号客服人员诱导我进入“服务460”页面,店里进入以后输入服务内容:460,下一步是支付460元费用。随后我打人工客户,说不支付不给办理结清材料,以及我自己的车辆登记证书也拿不到。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没有说明或者在合同上显示说明结清需要交纳460元,完全就是捆绑消费者。我认为公司无权私自扣押我的车辆登记证书。也应依法开具结清资料手续等,但是客服人员一再强调不缴费460元,就不会给我受理结清诉求,不会给邮寄任何资料。我认为该公司此项服务为不正当收费,不合理收费,多次恐吓我威胁我,告诉我不交钱不给我大本,我已经取证录音,。该项收费属于公司内个人收费行为。现在要求联众优车3日内,将我车辆登记证书以及结清证明,办理解押资料全部邮寄,不然我就全部*台投诉曝光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联众优车虚假宣传诱导购买服务
2025年12月23日在联众优车买了 借款人保障服务 他们工作人员说不买拿不到车子绿本 然后他们工作人员接我怎么购买借款人保障服务 回来我看了一下 跟拿绿本 根本没有任何关系 欺*我的知情权 现在我要求他们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不及时、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联众优车强制收取合同外保险费
买的一辆二手轿车,当时买车合同里没有需要交660-680的所谓保险,现在,去年联众工作人员加微信打电话催促要交这个费用,不交就威胁说车贷还完没办法办理解压,拿不到绿本,今年又发信息打电话来要交这个保险费用,投诉,申请退费。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联众优车强制收费并威胁不交费不给绿本
我买车的合同里没有660元这个费用,一上来就让我加微信,然后发个链接上来,让我交这个费用,2024年交了一期了.2025年又交了一次什么归档费,我从来没有听过这个费用,然后威胁跟我说,如果我不交这个费用,等到后面还完车贷,我拿不到绿本材料去解压我的车,我的诉讼要求,把钱还我了,总共1320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迫我把这个买下来,一直打电话骚扰我
投诉问题
钓鱼纠纷、伪造合同、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霸王条款
处理中
联众优车强制收服务费不寄绿本
已完结
联众优车强制收取服务费不寄绿本
本人与2022年12月在成都签订的二手车按揭的买卖合同,截止到2025年12月已经全部还清。目前*台要求支付460元的服务费才邮寄大本及相关材料,但是相关合同、人员在购车前没有提到或者合同标注不明显。强制威胁以不支付不邮寄材料为理由,涉及到捆绑消费。诉求是要求该公司给我邮寄大本并出具相关材料。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联众优车收取未告知结清服务费
本人在去年就已经还完了车辆的贷款后他们客服说需要支付460元的结清服务费我然后才会出具结清材料和办理解压手续支付完还让我截图给他们,在我办理贷款的时候也没人跟我说有这个费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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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服务不到位/态度差
处理中
联众优车涉嫌砍头息私自扣费
本人于_2025_年8_月26_日,与“联众优车”的门店“娄底千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担保公司)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77710__元。
2025年8月27日,贷款方将约定款项_77710__元支付至本人账户。但资金到账后立即/短时间内,被“上海合墨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扣划了人民币_9310__元 ,并在2025年9月27日和2025年10月27日分别扣除1398.78元,导致本人实际可用本金仅为_65602.44__元。(另外在2025年9月27日和2025年10月27日分别扣除分期本息各2922.03元)。担保公司解释该笔费用为“服务费”、“担保费”等,但此费用是在放款时预先扣除,并未与本金一同发放,实质为法律禁止的“砍头息”。
事后,本人与担保公司交涉,对方声称该笔扣款与其无关。然而,该扣款行为是履行《三方服务合同》的直接结果,担保公司作为合同主要签约方及受益方,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投诉问题
私自扣费、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