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四川鸣蜩教育诱导签约鸣蜩教育直播绘画课并扣款
我于2024年10.9日在抖音上加陌生好友说什么给我免费看直播绘画课,看完之后问我感兴趣吗?报名他们说的500,然后说什么可以让我给五十,报名之后平均分在每个月扣费,当时被诱*签下了合同!到现在我我一节课没上,他们系统扣款我花呗293元!其间沟通好多次未能解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效果与宣传不服, 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利要求退换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今天我要求终止合约,没有其他诉求,甚至都不需要他们退款,他们拒绝,我现在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可以帮忙处理。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鸣蜩绘画公司退课退款不合理
我是一个刚刚高3毕业的,因特殊情况要求退课,而该公司给出方案不合理,在给我用微信介绍时说可以在中途退款,且不用支付违约金,并给我说一大堆好处,在此情况下我跟他们签了合同,现在我要求退课,他们却要求我支付4节课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合同纠纷
处理中
被四川鸣蜩教育诱导签约分期付款要求退款
交流内容:之前刚上大学被拉进一个QQ 绘画交流群,有人加我问我有没有兴趣学绘画,我当时想着去学就被忽悠着签了合同报了名,说是什么先学后付,可以分期付款减轻压力。后面没有去上课,还被催着付款,老师还发了条合同说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付款原因:和约付要求每月交钱履约
意识被*:先学后付是违法的并且合同中甲方有推卸逃避责任并且将责任转移到乙方
诉求:希望退还相关金额并让该机构行为得到合理处理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处理中
四川鸣蜩教育课程收费与服务质量问题
我于2025年12月在微信平台结识该机构的老师,并购买了其人头精品课,共3630元。其机构告知说,可以先学后付分时期去支付我的教育费用。并说可以在后期给我们提供接单的途径,带我们盈利,解决我们的付款问题,但在我学完之后并进入那个接单群时,总结发现的问题是,课程内容与收费价格完全不成正比,出现了乱收费的问题,并出现后期服务有欺*行为。侵害了我的消费权以及知情权,我现在诉求,结束我与该机构的合同,并让其退还我已缴费的2/3。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课程质量差
处理中
四川鸣蜩教育诱导消费且拒绝退款投诉
我于2025年6月十五日被诱导交付200元报名费给我发了个链接说是什么免费的直播课听完课后被诱导交付200报名费用,事后清醒了要求退款不给予退款,并且拿父母赚钱给父母买东西为由不同意我退款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四川鸣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款
2024年6月28日,我在某网络平台看到四川鸣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学课程就能接单赚钱”的广告。联系后,工作人员用大量“学员接单成功”的虚假案例,宣称学完课程可轻松月入过万,还夸大课程由行业资深导师打造,内容远超同类课程。因我是经济尚未独立的大学生,对方诱导我先交50元订金锁定优惠,随后以“分期付款无压力”为由,引导我办理3630元的课程分期。学习后发现,课程内容陈旧、毫无实用性,全是网络上随处可见的免费基础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经查询黑猫投诉、12315等平台发现,该机构存在大量类似投诉,均指向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问题,已构成系统性欺诈。当我提出退学解约时,对方以高额违约金条款相要挟,拒绝退款。恳请相关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责令该机构退还全部费用、解除分期协议,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四川鸣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本人于2024年12月4日,通过某个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四川鸣蜩教育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348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200元的定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四川鸣蜩教育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的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四川鸣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报名PS课程要求退费
本人大一女,在该机构2025年6月9日晚十一点,在昵称为“婵儿老师”的所谓员工的所谓“边学边赚、边学边接稿”名义的利诱与宣传下,报名了一个所谓ps课程,学费4680元,可分十期付款,而后因手头钱款不足在微信平台交了五十定金作为预定金,期间质问该机构是否正规,该老师要求自证并要求打视频电话,本人涉世未深,确实以为正规只好暂且同意。机构随后通过学思汇小程序与本人签订了合同,但暂未绑定银行卡、也并未开发票,但是报完名签完合同后,发现该机构网上投诉信息很多,是不正规机构,且了解到分期付款具有贷款性质,且此时24小时内退课需承担10%违约金,本人无法承担,同时为不影响征信,于是在微信上协商询问,并在微信平台上投诉未果,对方打电话不知何意义,本人未接,于是在6月10日凌晨两点发消息继续协商,当时班主任老师并未发送有关课程链接与安排,至今本人未上一节课,于是本人试图和平协商可否退课,至现在都未有回复,怀疑故意拖欠,不想解约。
该机构违规经营,不具有相关资质,超范围经营,同时具有分期付款等贷款性质诱*宣传,虚假宣传,在网上查询企业信息,也是投诉连连。本人并未开始上课,请求退学而对方拖欠解约,对本人要求不予处理,意为拒绝停课。因此本人提出解除分期,将定金50退回。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应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退回剩余费用。希望四川鸣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鸣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学思汇有限公司解除分期付款先学后付等具有贷款性质的霸王条款合同,并且退回50元定金,终止合同。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四川鸣蜩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本人于2024年9月24日,通过QQ认识到对方 ,对方自称是四川鸣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3630,由于本人是大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5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四川鸣蜩咨询教育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规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四川鸣蜩教育课程诱导消费、质量差且威胁退款
我在2024年9月29号被一个自称为绘画老师的人诱导欺*签下霸王条款,他说这个课程内容十分有技术,包学会,然后还给我拍单,让我可以边学边接单交学费,结果我去上了这个课程,这个课程可以是和他说的没有一点关系,课程质量差,没有一点真正的技术含量,有没有包分配接单交学费,全是*人的,现在还发短信威胁我的人身安全,打电话威胁我的家人,我要退款(这是消费者的正常权益)他们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
投诉问题
电话骚扰、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