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返还已付购车合同款31****99元
事实情况:
2024 年1月11日,山西多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多拉公司”)通过“极氪”APP 订购极氪旗下车辆,型号为007(订单编号:B0************5U)并支付定金5000元,并于2024年1月24日与宁波前湾新区极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极氪公司”)签订《汽车购买协议》,向甲方订购一台极氪007汽车(总价:人民币31****99元)。
2024年1月28日,宁波极氪公司工作人员在交付群里确认可以提车,对应车架号L6************313,付款后发至乌鲁木齐提车。同月30日,山西多拉公司向宁波极氪公司支付31****99元购车合同款。2月2日,宁波极氪公司工作人员在沟通群内提示,已退还该购车合同定金5000元。同月23日,通知山西多拉公司提车。
20224年2月25日,山西多拉公司提车时发现车门存在故障并向宁波极氪公司报告,未确认提车。同月27日,宁波极氪公司工作人员回复,针对山西多拉公司提车时发现车门存在故障,“需要订货,售后没有配件,可能得一周左右的时间”并询问“看能等不”,当时山西多拉公司的工作人员明确表明“等不了”“不等了,时间来不及,请退款”,后双方开始协商确认退费时间。
但直至投诉之日,宁波极氪公司工作人员一直拖延返还购车合同款31****99元,后续又提出可以退款,但需扣除5000元的无理要求,拖延返还上述购车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