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美团电商刷单诈骗”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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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直播间优惠套餐遭受恶意退款
美团直播间优惠套餐遭受恶意退款 我于2023年12月28日在美团直播间一元秒杀了萌胖子肉蟹煲的订单,随后商家给我的订单做了仅退款处理,不让我进行核销,跟美团沟通每天认为商家行为合理,理由是“系统问题无法核销”,可是现在商家一直在美团上营业,仍旧可以购买其他套购套餐。商家和平台的行为涉嫌恶意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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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标题1:美团电商虚假发货,不给退款,不给赔偿,消费者权益受损 投诉标题2:美团电商欺诈行为,拒绝
在美团11.1日购买薇润重组胶原蛋白阴道敷料2支,订单信息157.34元,虚假发货,美团包庇商家,不给退款,不给赔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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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消费者,以次充好
这个太难吃了,牛肉全是肥油,瘦肉一点点,全是肥油怎么吃啊百分之七十都是肥油,而且夹子清洗也不是很干净,服务员全程没有过来帮烤肉就算了,肉都嚼不动,牙疼,别说我烤的不行,本人就是做餐饮烤肉的,而且评分是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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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美团电商不处理虚假发货商家,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为权益受损用户提供赔偿或补偿。
投诉曼新电器专营店购买商品后虚假发货,货没到,钱也没了。投诉美团电商纵容商家虚假发货, 个人需求,在美团APP电商里面,搜索“拆机”,结果页面首屏唯一的金牌商家是曼新电器专营店,购买商品后,商家按时在系统提供了物流单号,但物流不是发给我的,虚假发货。确认物流订单的收件人不是我,发件当天联系美团电商客服,投诉商家虚假发货,客服说要等走完物流。于是又等了三天,订单在其他城市被签收。再次联系客服,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赔偿500,并对商家的金牌称号重新评定。客服说平台不提供任何补偿,只联系商家让他补货,又即会对商家作出处罚。目前商家有没有发货不清楚,我没有收到美团客服或商家给单号的任何告知信息。平台搜索“拆机”结果页面首屏第一位是本订单店铺商品。 图12为订单的物流截图。图3为美团电商搜索结果页面首屏截图。因美团客服用电话沟通,只有录音文件,无法上传,暂无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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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电商商家伊百度发型设计
在美团 app 上团购伊百度|全身 SPA +面护团购券,界面明确有展示可使用门店有【伊百度发型设计(建业路店)】,但在致电门店进行预约时,门店却告知不提供美容服务。反馈美团在线客服相关情况后,客服告知该门店确实无法提供对应服务,但目前查看该券的可使用门店,依旧展示有无法提供对应服务的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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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电商霸王退款,拒绝赔偿
于2023.10.29购买店铺直播券(11.28 23:59到期),实付价格为77元,11.20未到券过期时间美团平台自动给我申请退款,咨询客服原因,客服反馈说是商家停业无法接待。但在美团平台上此店铺仍处于营业状态且在售卖同类型团购套餐,美团平台表示赔偿10元抵用券,但此行为存在欺诈及霸王退款,我不仍可此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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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电商存在虚假刷单行为,购买趣食坊方便面被欺骗
我在美团电商 购买趣食坊 汤达人方便面 页面标注 三连包 原价33.9 优惠后12.9 实际到货只有三小包 页面标注原价 图片均和三连包对标 恶意引导消费者 下面备注也是三连包 图片也是三连包 同类商品部分评论 也是三连包 存在虚假刷单行为 部分评论 五连包 是大包 实际发货 只是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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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电商虚假宣传,购买趣食坊汤达人方便面遭遇欺诈
我在美团电商 购买趣食坊 汤达人方便面 页面标注 三连包 原价33.9 优惠后12.9 实际到货只有三小包 页面标注原价 图片均和三连包对标 恶意引导消费者 下面备注也是三连包 图片也是三连包 同类商品部分评论 也是三连包 🈶️刷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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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美团电商欺骗,特价按摩券实际无法享受,要求赔偿
在美团上买了两张特价按摩券,去之前还咨询过商家,告知是120分钟按摩。后打电话预约,并打车前往,商家让我先验券,好安排技师,验证完跟我说我的项目是120分钟的,给我开了空调并拿衣服给我们更换。衣服换好,这个所谓的店长来告诉我:你们这个我做不了,买的太便宜了,是我们的隐藏单子,不上架的,不知道你为什么能买,我说我就是你上面买的,验证完了,怎么叫不能做,他说这个和他清平常售价差太多,让我退了买店里其他贵的项目,我当然不乐意了,让店家给解决办法,店家说,要嘛退了买别的,要嘛补差(两个不是一样的吗?!)我不接受,就找他退钱走了,越想越不对劲,我们两个人特地打车过去,还受气被赶走,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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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虚假宣传,诈骗
贵平台您好,我投诉美团商家,商家承认虚假宣传,平台也承认,平台客服承认就是不解决问题,商家不解决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商家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权益法,违反了,化妆品监管条例第37条,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第20条规定,在美团上购买已知医疗器械专营店,产品,订单编号为:1000 7969 3296 6511 476,事情经过:我购买此产品备案号为:粤G20****6512,通过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查询,备案信息里面没有祛痘的功效,根据法律法规商家属于欺诈消费者,要求商家提供具有祛痘功效的检测报告, 平台应按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处理,赔偿3倍,不满500为500处理。还查了一下相关法律截屏已图片形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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