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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优品售卖次品,要求扣除30%费用退货,消费者权益受损
本人在聚美优品购买了该产品,收到货之后发现产品的精华液是只有一点点的,像一个空瓶子一样,和商家沟通,商家不处理问题,和平台客服沟通,客服不我相信的描述,偏向商家,在商讨下,同意我退货,但是商家要扣除我30%的费用,加上运费都是我承担,但这个不是我的问题,却需要我来承担这些费用,损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根据 《消费者杈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以下赔偿责任:退货: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还商品,并承担商品的退货费用;我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承担退货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