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诱导消费且未明码标价
网友保保_Fwk4zf67
在2025年11月14号下午3左右在(具 体门店)周六福珠宝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8888元,黄金克重****,导购给我说按照克重的钱给我算,后来买完一算发现并不是,远高于市场价购买,并且导购并没有告知给我算的金价远高于市场价的金价以及工费,导购告诉我当日金价1050,但是给我按照1227元/g算的,并且几个人一直在催促忽悠付款,我在询问导致我在不知晓工价和工费的情况下以1227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价格工价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价格,柜姐告知,但是确并没有按照当日价格记算,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金价以及工艺费,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不表明价格和工艺费,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工艺费和金价属于价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明克重未标明价格,相当于“明码”但未“标价”。。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