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拒退未成年人消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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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未成年人(姓名:于昕圆 出生日期:2008年10月30日,身份证号:230921****0065)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快手账号(账号:42****8896)进行消费,累计消费金额2972元 监护人发现后,于2025年11月19日通过快手APP“未成年人退款”通道按要求多次提交退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复审被驳回,驳回理由为“未成年人有收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该未成年人仅于2025年10月14日-18日临时帮朋友看店获得484元一次性报酬,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该笔临时收入远达不到“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的标准,不符合《民法典》中“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条件。但快手客服无视核心标准,仅以“有收入”为由拒退,属于明显的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监护人多次与快手人工客服(工号21478)沟通,明确指出其认定错误,但客服仍坚持拒退,且未提供合理的复核渠道 申请全额退款 我已经详细说明过每一笔入账是怎么来的了 就用这个不合理的理由驳回申请 有很多笔消费金额不同的订单,提供订单号的位置有限所以只传了一笔金额最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