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及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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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2025年11月24日于老凤祥正佳广场店购买足金项链、手串,售价一共12600元。购买中,多次询问项链克重多少,售货员以一口价为理由搪塞,不正面告知克重,售货员明知克重情况下全场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164.95元单价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下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但是回到家发现发票并未开具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3️⃣发现问题后,到店当面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也是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未告知克重和发票并未发票的情况,但是店长还是不同意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