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寓提前收房未按合同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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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深圳泊寓签了一个2026年8月到期的租房合同,25年12月收到泊寓通知,房子会在月底被房东收回,需要在当月清退租客。泊寓给了三个方案: (1)免去换房服务费并报销搬家费用(不超过300元),按照新门店优惠*签订新合同; (2) 与业主按照原合同换签,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保持与原合同一致; (3)直接退房,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等费用。 但是租赁合同明确规定: 住宿服务期限内,因公寓产权人强制收回标的公寓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出租,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同意按【1258.6】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产生的搬家费、赔偿金、补偿金)。 反馈后并无明确答复,我要求直接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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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9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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