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OO手机系统更新后WiFi模块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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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QOO手机系统更新后WiFi模块故障的投诉 投诉对象:vivo旗下iQOO品牌官方及售后部门 投诉日期:2025年12月3日 一、投诉事由 本人于2023年1月购买iQOO品牌手机一部(具体型号:IQOO11),截至故障发生时正常使用两年有余,期间始终爱护设备,无任何磕碰、进水情况,未送至非官方维修店进行拆机维修,严格遵循产品使用规范。 2025年11月,本人按照iQOO官方推送的系统更新提示完成升级后,手机突然出现WiFi功能异常,具体表现为WiFi无法开启、搜索不到任何网络信号,热点功能同步失效。随后本人联系iQOO官方客服反馈问题,客服指引前往线下官方售后网点检测,经售后工程师检测确认,故障原因系WiFi模块烧毁,需更换主板才能修复,但因手机已过保修期,要求本人承担全额维修费用(含主板更换费用)。 本人认为,此次WiFi模块烧毁故障并非人为使用不当导致,而是iQOO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系统更新设计问题所致,售后要求自费维修的方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正式提起投诉。 二、售后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依据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制消费者自费承担质量问题维修费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义务,不得强制消费者自费维修。此次故障系完成官方系统更新后立即出现,众多用户反馈同款及同系列机型(如iQOO7、iQOO9、iQOO11等)均存在“系统更新后WiFi模块烧毁”的共性问题,部分用户经检测确认系主板相关硬件故障,明确属于产品质量缺陷范畴,而非偶发故障,iQOO售后理应承担免费维修责任,而非以“过保”为由强制收费。 2. 售后政策执行不公,存在区别对待消费者的歧视性行为:通过社交*台、消费投诉*台查询发现,大量iQOO用户遭遇与本人完全一致的“系统更新后WiFi模块/主板故障”问题,其中部分用户已通过投诉维权获得免费维修、低价换购新机等解决方案,但本人却被单独要求全额自费维修,同问题不同待遇的处理方式,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关于消费者公*交易权的规定,构成对消费者的歧视性对待。 3. 违反《产品质量法》,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实际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1条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iQOO手机WiFi模块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