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强制搭售保险及高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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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58同城APP内的“58快借”*台,由“众安贷”作为合作机构撮合,与上述资金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借款本金5000元,分12期偿还。在借款过程中,本人被强制要求签订一份《投保协议》,购买其“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否则无法完成贷款流程。 核心违规事实与证据: 一、 涉嫌强制捆绑搭售保险,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该《投保协议》是获得贷款的前提条件,构成事实上的“借贷搭售” 。根据*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时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本贷款中,保险的投保人为本人,被保险人与唯一受益人均为贷款机构(资金方),该保险纯系为贷款机构的资金安全提供保障,却将全部成本(保险费)转嫁至借款人本人,且未提供任何对借款人有益的保险权益(保险理赔后,保险公司即取得向本人全额追偿的权利)。 二、 通过“低息+高费”模式拆分收费,变相突破利率限制,综合融资成本畸高。 1. 表面低息,构成误导:《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为“一年期LPR+70BP”(约4.15%),此信息被重点展示,对借款人形成“低息”误导。 2. 隐蔽高费,实为暴利:捆绑的《投保协议》约定,保险费率高达年化17.885628%。根据*台出具的官方《账单》显示,每月还款额501.85元中,“利息”部分极低(首期15.42元,末期仅1.31元),而“保费”部分固定高达76.79元。保费成本是利息成本的数倍乃至数十倍。 3. 真实成本揭露:将“利息”与“保费”等所有费用合并计入总成本后,经金融行业标准的内部收益率(IRR)法计算,该笔贷款的实际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6.0%。此利率水*远超*倡导的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导向,也远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参考标准。 三、 信息披露存在严重瑕疵,未履行清晰告知义务。 在整个借款过程中,从“58快借”到“众安贷”*台,再到资金方与保险方,均未以显著方式向本人提示和明确告知此笔贷款包含高额保险费,以及叠加后的真实、综合年化利率(36%)。仅展示极低的“约定利率”,严重违反了关于金融机构需全面、清晰展示贷款产品综合年化成本(APR)的监管规定,导致本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错误决策。 证据材料清单(见截图) 借款合同利息截图、投保利率截图、还款记录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