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台未履行先行垫付责任
网友保保_yQyR4a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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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25日在淘宝*台内店名为:肉肉美妆海外代购 的商家处,购买了8支口红商品,订单号为3085145****44884486支付金额2952元。确认收货后向商家要品牌授权*以及国妆备案录,商家无法提供,我认定商家发的产品不是正品,也投诉了一次,连续几天都没有给我投诉结果,我就在淘宝*台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商家同意退货但保证金不足,本人申请淘宝*台介入处理,但因该商家售后保证金不足,*台仅表示在催缴,却拒绝启动先行垫付机制。现在商家直接闭店,所以本人投诉淘宝*台,理由有下2点: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核心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台提供者不仅应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当销售者无法履行义务时,若*台未尽责则需承担连带责任。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淘宝*台的规则,商家保证金不足时,*台有义务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给消费者,然后再向商家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