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店铺售卖过期食品并混合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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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0月29日在拼多多*台(陈小强的店铺51)购买了五黑桑葚紫米饼食用至2025年12月15日发现有过期食品混合掺假在一起,在食用期间有多次拉肚子都没想到是过期食品导致,因为到货时就拿了一两包看了下日期,过期的都混合在下面我在他那买的他叫我找厂家,我怎么找,后面找拼多多客服投诉,也没有给出赔偿,只说退款,给你吃一个月过期食品试试!!!我要求退款并赔偿!!! 商家将过期和未过期的食品混合销售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赔偿。以下是具体赔偿方式和法律依据: 1. 退货退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购买过期食品的全部价款。 ​ 2. 支付赔偿金: ​ 消费者可要求商家支付购买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以较高者为准)。 ​ 若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 若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人身损害,商家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亡的,还需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或*亡赔偿金。 ​ 3. 检测费用:若消费者为检测食品是否过期而产生费用,商家需承担该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及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且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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