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法律师事务所涉嫌霸王条款及服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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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详情; 一、在2025年10月17号我被诈*了,然后在网上在查找反诈信息资料看到了湖北楚法律师的广告,抱着咨询的心情询问了窗口并提交了电话,随后一个律师助理(褚艳*)给我打电话联系到我,询问了我的具体情况,说能帮我7天左右解决问题并追回,时间长一点就是一个月的样子解决问题,我就相信了她,随后我和她加了微信,褚当时就催促我付款3800元,交完款后,就让我签订了一个合同,当时被诈*心里很急躁就没有仔细看合同具体内容,随后让我加另一个有27人的微信群,他们又要了一遍证据截图转账资料,告知我收到让我等待处理,里面基本上大部分都是律师助理,从签订合同到至今。我本人多次都在群里问有什么进展,然而每次都是律师助理回复,每次回复的话基本上都是一样,在进行跟进中,我本人看不到案件一点进展,律所也没有提供律师服务,基本上我不问他们就不会主动找我,然后10月18号群里的助理发了一个收款方的信息然后帮我写好了起诉状,我本人因为看不到希望了所以没有回他们,而是找接待我的律师助理提出退费停止服务,然后助理律师给我的回答是你现在不处理的话是属于你单方面违约的,单方面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在此期间律所并没有给我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且一直一律所正在调查取证为借口,而且合同主体利益都偏向于对方律所,合同整个霸王条款,里面的服务内容也不符合所收3800价格,且并没有正式律师为我服务,而且态度极其敷衍 我不问就不回我 有的问了也不回我的信息 也有点诱导我签合同 光开始吹得很好 什么也不仔细说未尽到签合同的有效协议。 二、涉嫌违反执业规范以“团队模式”为名,行“助理办案”之实 该所辩称其为“团队服务”,但实际模式为由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律师助理从事全部沟通与程序性工作(如填写立案信息、传递文件),而执业律师仅负责“挂名”。此行为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律师应当“亲自承办业务”、“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情况”的规定,属于不勤勉尽责、不诚信执业。三、拒不退费,滥用格式条款,因未获得实质服务且进展缓慢,我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用。该律所,以合同中“中途不能退费”等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并声称退费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且费用也不能退。但其所谓“服务”仅为助理完成的低价值程序性工作,与3800元的高额收费完全不对等。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其责任、排除我的主要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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