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楚法律师事务所怠于履行职责的投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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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项: 被投诉人在收取代理费后,长期不作为、失联,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案件进度告知义务,导致投诉人委托的案件长达数月未能立案,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一、 委托经过 本人因消费维权/民事纠纷事宜,于2025年10月先后与湖北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两份合同: 2025年10月20日,签订《非诉服务合同》,委托其发送律师函,支付前期律师费人民币500元 。 2025年10月24日,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该所指派陈海波律师担任一审及执行程序的代理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 。 二、 被投诉人的违规/违约行为 怠于履行代理职责,导致案件停滞 根据《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第一条及第三条第1款规定,乙方应接受委托指派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尽力维护甲方利益 。然而,自合同签订至今(2026年1月),已过去数月,被投诉人迟迟未能完成法院立案工作,亦未采取有效法律措施推进案件,导致我的维权诉求被无限期拖延。 拒绝沟通,违反法定及约定的报告义务 根据《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第2款明确约定:“乙方律师及助理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进展情况……乙方律师及助理对甲方了解代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 但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涉事律师及律所工作人员出现“失踪”状态,对本人的询问不回复、不理睬。本人多次尝试联系询问案件进度,均未得到有效回应,最后却需要由我自行解决。 服务质量与其专业承诺严重不符 律所在合同中承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但目前的实际表现为收钱后不办事、不联络。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构成了根本违约。 三、 投诉诉求 鉴于湖北楚法律师事务所及陈海波律师的上述行为,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要求被投诉人立即全额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律师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含非诉服务费500元及诉讼代理费1500元) 。 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被投诉人怠于履行职责、推诿拖延、无法联系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恳请贵单位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律师事务所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