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沃公司履行三包义务不积极
网友保保_7f1ede05
投诉内容: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该司)不能完全履行三包售后义务 投诉事实:本人使用的由该司生产并销售的IQOO12PRO手机,IMEI:8676****,保修期至2026年7月17日,在此之前,该机器分别于去年及今年进行了两次质保范围内维修。2025年12月15日,我在使用该机器的过程中,机器突然出现发热,电量迅速跳变并产生不正常关机,该故障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规定》)附的故障清单内。12月16日上午,本人应该司电话客服要求,在该司的直营售后点进行了检测,不拆机检测出故障并开具检测单,下午因该司再次要求,本人配合再次前往进行拆机检测,拆机后检测出故障,该司未提供检测单并主动提出为我更换IQOO13 16G+1T版本,同时要求本人支付外层玻璃维修价格449元。 投诉的主要理由:根据《规定》第十三条,该司应承担更换义务,且限于供货产能问题,无法更换同型号手机,本人对此表示理解,愿意配合该司内部政策调换其他型号,但该司提出的IQOO13型号手机,无法达到IQOO12pro的同等性能(具体表现1.屏幕由三星E7降级为京东方Q10 2.后摄主摄像头由OV50H降级为IMX921 3.长焦镜头由ov64b降级为IMX816 ),其实际为IQOO12手机的同级机型而非IQOO12pro手机的同级机型,其16+512G版本指导价为4699元,iqoo12pro为5499元。本人对该司因业务调整取消IQOO旗舰系列pro型号表示理解,但同时该司应充分尊重维护*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力。基于pro型号完全停止更新,本人诉求该司更换性能接*的IQOO15。同时因IQOO15 16G+1T指导价为5499元,等于iqoo12pro指导价,故要求更换IQOO 15 16G+1T。 同时,对该司提出的外屏维修费,本人提出严重抗议,不予认可,该问题与手机质量缺陷无关,同时《规定》中没有任何对该收费合理性的阐释,同时该司应充分了解:根据《规定》18条,本人有权要求该司开具退机单并全额退机。该司应注意,本人全程配合该司检测要求并希望积极与该司沟通,达成*行换机的双赢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