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o iQoo11手机产品自身存在缺陷并未提前告知且在出现问题后没有履行维修义务
网友保保_VjhyzGIv
我于2023年2月23日购买了vivo公司旗下的iQoo11手机(12+256)版本,在2025年12月2日下午3点左右进行系统更新,我于下午6点发现无法正常使用WIFI和热点,上网查询得知该品牌,主板虚焊,更新系统导致主板损坏是普遍现象。 随后前往南京市浦口区金象城vivo服务店进行维修,官方检测为主板损坏,并提出交3种方案:1.369元进行返厂维修 2.更换主板,价格2650元 3.以更换主板的价格(2650)进行以旧换新,同品牌iqoo13(12+256)。 可是该型号手机普遍出现虚焊现象,导致手机*机且主板损坏,且官方拒不承认是其内部原因。同时,官方在6/7月在手机大批量损坏时,曾经提出,该型号手机主板4年保修的承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5条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没有关系,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vivo公司对产品品质把控不严、产品缺陷还出厂,让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还让消费者自己买单。 我的手机,无进水无拆机,只是进行系统更新,就主板损坏,我很难接受这样的质量。我的诉求是给我以旧换新,以其他人补偿方案给我换一部iqoo15(16+512)。 同时,我对该品牌的售后也不满意,我朋友在常州的线下维修店就可以正常进行换新,南京就各种反馈,换新价格还贵的离谱,这种售后我也是无法接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