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桂福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网友保保_TIbLitIY
2025年12月16日我以10019价格(折扣总价8400+1619一个戒指兑换),在利川六桂福专卖店,购买了一个金挂坠手链,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71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引导我。实际重量只有0.15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吊牌正面没有标示,背面虽有标示但一直未展示给消费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付款后才对此项进行说明,导致消费者因为已经付款被迫同意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当时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为开具。有理由怀疑其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6.寻找店长经理解决未果,说直接投诉不予理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