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桂福珠宝隐瞒克重、虚假承诺换款
本人于2026年1月26日,在赤峰市林西县六桂福珠宝,花费1828元购买一件一口价黄金饰品,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 购买时,本人明确要求商家对该一口价黄金饰品进行称重,告知具体克重,商家却无合理理由拒绝称重,未告知饰品实际克重,仅以一口价金额进行售卖,导致本人对商品核心规格(克重)完全不知情; 2. 购买过程中,本人专门询问后续换款规则,商家口头明确承诺,该件1828元购买的黄金饰品,后续可等值调换1828元的黄金商品,未提及任何换款限制; 3. 商家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既未主动说明该一口价黄金饰品不能按实付金额1828元调换按克黄金,刻意隐瞒关键售后信息; 4.当天本人携带完整购买票据、黄金饰品及原装包装前往该门店,提出按1828元实付金额等值调换按克计价黄金饰品,却被店家无理由拒绝。店家当场改口,声称仅允许按该一口价饰品的实际克重进行换款,且只能调换一口价黄金饰品,与此前口头承诺严重不符,完全违背消费约定。 该商家的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 提出以下诉求: 1. 责令该金店履行消费承诺,同意本人以1828元实付金额等值调换按克计价黄金饰品,本人自愿承担合理范围内的折旧费与工费补差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六桂福珠宝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六桂福珠宝,欺诈诱导学生消费,金子克重与导购描述不符,在2026年1月7号在红旗茂1层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3535元,我在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一直在说这个戒指两三克左右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40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儿标签也没给看,保质单上面克重被商品标签挡住。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可以以这个钱下次换同等价位的购买后却说只能换别的款以这个克重做高价,并未说这个高价是多少,属于诱*消费!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在购买后只有质保单,没有发票,而且收款人是个人,并不是商家收款,疑似有偷税漏税的行为。
诉求:我要求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六桂福金戒克重不符涉欺诈
以前网购在六桂福旗舰店购买金戒指时标注金重0.6克,我前两天在金店进行置换前也称重过就是0.6克,没有磨损。在进行金饰置换,还没开始火烧融金时,金店就提前告知我戒指的圆珠里有橡胶圈,用作调节的,融金时这件烧出了黑色物质,称重随之少了0.04克。我一共置换了六件,这一件提前告知我金珠里有橡胶圈,也烧出了黑色物质。我下单时的金重是0.6克,其实是0.56克。如果不是火烧,单说称重一直以为是金净重****,我和卖家沟通时,卖家一开始不承认有橡胶圈,后来承认是有橡胶圈,但是克数很少,总之这个戒指的净金重不是096g。如果不是火烧我永远不会知道。我收到的商品与商家描述的克重完全不符,店家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构成了消费欺诈,这不是普通的质量问题。因此,我完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退一赔三的规定。我的诉求就是:退还我货款274元,并支付三倍赔偿822元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六桂福珠宝五年回收承诺不兑现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六桂福珠宝一店,2021年在此店购买一个首饰。承诺五年全额回收,2026年一月去六桂福退货去,告诉我签名与身份证不符,当时少写一个字。就怕身份信息泄露。六桂福给的售后包卡也注明,此卡唯一凭证。现在要身份也出示了。就告诉你的名字与包卡名字不符。不给退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纯银手镯火烧掉皮发黑
我于2026年1月4日在拼多多*台上购买了六桂福999纯银手镯,火烧检验银的时候手镯出现掉皮发黑的问题,咨询了专业人士说是假银才会出现的情况,和这六桂福一起火烧检测的其它品牌银饰没有出现掉皮发黑,随后我要求该店铺退货退款,但对方不承认是产品问题,不给处理,还什么假一赔十,不给我用火检验也不给我去品牌专柜验货,只能去专业机构检测,还得出示从拿到快递到检测出结果的全过程,还得证明是他家的东西,这不是明摆着坑消费者吗,我们信任这品牌才会去购买,谁会想到是假的,要是知道就不买了,钱买难受
投诉问题
假货、以次充好、质量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拒绝兑现五年换金承诺
2020年本人于葫芦岛兴城南门外六桂福珠宝购买一枚钻戒!当时店员说店铺有满一年免费兑换满五年可以换黄金的活动 我的发票上也明确有满五年置换黄金的工章!我于2025年去店里准备换黄金!店员却说只能换指定商品!这不是欺*消费者是什么?诱导消费 欺诈百姓!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诱导消费及隐瞒克重
我于2025年12月14日在吉林农安县步行街中段1号六桂福珠宝购买一枚金戒指,花费1672元和286元积分购买****金,计算之后合计戒指1607一克。投诉具体原因:1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在购买过程中,柜姐全程没有告知一口价与秤重,夸大一口价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故意隐瞒克重商品信息,标签故意用订书订起无法展开。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2.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柜姐一直未告知克重,吊牌标签未购买时是钉住的。未明确告知积分兑换只能换一口价,而且当时购物的时候全柜台都看了也试戴了,这是2025年12月28日找商家解决问题的截图到28号才告知这些问题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六福珠宝诱*消费、商品质量及霸王条款问题
我在2025年12月3日在西宁市西门王府井A馆一楼六福珠宝门店话费2288购买手串串珠,进店后询问销售当日金价1358每克,后面一直给我推荐从头至尾没说是一口价签字的时候也是把没有克重的一面给我签,并且提前剪去了小标。后面也没给我小标。当时商场有活动,有满一千送三百,我又加了钱,几天后看饰品下面0.49,送的饰品也计价到小票上了。当时就想算了,图个吉利。买的招财猫。也就忍了,可是12月12号早上一觉起来,发现上面的和田玉镶嵌脱落,黄金变形。微信询问了销售说可以换同价位的。21日去门店调换的时候告诉我不能换。后面看我态度强硬又说可以换同品类的。可我佩戴十天就出现脱落变形,那就说明这类工艺是有问题的,并且我购买的时候也没有任何的口头及书面文字的形式告诉我不能换或只能换同品类饰品、对于六福珠宝这种诱*期满消费者,规定各种霸王条款的行为并以高于市场正常溢价标准出售商品并不主动开具发票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5年12月16日我以10019价格(折扣总价8400+1619一个戒指兑换),在利川六桂福专卖店,购买了一个金挂坠手链,在我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71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投诉该店存在以下行为:
1.隐瞒克重,询问过柜姐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引导我。实际重量只有0.15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语焉不详) 吊牌正面没有标示,背面虽有标示但一直未展示给消费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情权。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付款后才对此项进行说明,导致消费者因为已经付款被迫同意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4.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当时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购买过程中明确要求开具发票,售货员也答应,到家后发现发票为开具。有理由怀疑其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6.寻找店长经理解决未果,说直接投诉不予理睬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六桂福珠宝乱收费及价格欺诈
我于2025年5月21号在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万达六桂福专柜购买了两枚黄金戒指。由于当时店员跟我说上面标签工费不准不用看上面,我便相信没有多想。后于2025年12月份发现工费异常偏高,一克多的戒指工费高达888元,高于购买日的金价。以我了解的其他品牌这个款式只有几十到一百多。第二枚戒指被引导买了一口价,当日金价818元每克。这枚戒指只有1.06克却高达1696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