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桂福手镯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2025年11月6日在京东六桂福旗舰店买了一个碎碎冰铂金手镯,制作工艺粗糙,有多个地方凹陷不*整,以次充好,属于残次品,还狡辩是正常工艺,要求赔偿工费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质量问题
处理中
六桂福珠宝诱导消费且拒免费换款
本人与11.6号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276号世纪联华超市一楼六桂福珠宝被导购诱导购买硬金手链一条,价格6008元 吊牌上无明确标注克重 购买时导购也未告知实际克重 购买完付款结束我才得知实际克重只有2.5克 金店未尽到明码标价的责任 价格高的离谱 购买时导购员告诉我后期随时免费换款 无需任何费用 次日因质量问题凹陷要求换款,导购员确说不能免费换款,如需换款需要我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6008的价格买了2.5克重的黄金,换款还想要1200的费用,这个非常不合理 所以我现在要求商家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售后承诺不兑现
售后承诺不兑现,诱导消费
1.购买时说全国门店都可以免费换款,实际该店为加盟店,仅能在这一家进行换款
2:售后信誉卡注明年年免费换款,换款随意选只需补差价,实际到店指明一口价款式不能换,只能换高价款式(实际售卖价格打折),变相递增换,违背承诺,且明确表示只能换一次,之后无售后
3.沈阳市于洪新玛特六桂福多次出尔反尔,总部不去规范,一味纵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诱导购买一口价手串
我于2025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密云区鼓楼物美一楼购买手串,金店明确表示我要买克重的饰品,最后在导购的诱导下买了一口价,诉求就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拒免费维修金手镯锁扣
本人在23年12月31日在中街店购买一个12.69克的金手镯,手镯上面带有锁扣,六桂福珠宝本店是带有保修卡,并正常支付工艺费用。于25年10/8日发现锁扣出现问题,咨询店员上来就说金子软多久出现在损坏都是正常的,我这个是往上拧的类似螺丝那样,带上就没有碰过也没有损坏也和黄金软这个问题没有关系,上面的锁扣的坚硬的,没有说帮忙处理直接就说让我克顶克做换购,完事在进行补12.69克的所有工艺费,我已出示保修单,上面明确写明本店上面凭信誉卡在各店/柜均可享受免费清洗、整形、抛光、维修(不包括添加金料、更换配件等)等保养服务。我要求维修不要换新,现在金价和工艺费无力承担,之后店家又说工艺费给我打折意思按一半来收。如果不能维修那就应该写清楚哪里不能维修,现在写着能维修一问就是不给修,说无法维修,让我出钱换新,那我在品牌店购买的意义在哪??应该写明涉及到哪些问题不可维修,现在是有出现问题去找了一律都说不能处理只能换新,完事支付全部的工艺费,明显就是恶意欺*消费者。工作人员直接挂断电话,完全无处理态度,一直说你来店里,你来了我就给你申请,不来就申请不了。我问我去了就能有方案吗?告诉我不一定来了找领导申请,不来不给申请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虚假宣传诱导换购
我于2025年10月20日。到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六桂福珠宝,想卖旧黄金,但是由于营销员的劝导和误导,导致我将4.14克重的黄金,换成5G工艺的2.57克。销售在营销时并没有说请克数和5G工艺。现场要求测量重量时,并未给测量,并且一再推脱,销售解释说:本款保值。以后回收的话。无论是进价涨幅。都会按照原价5148元收购,但是2025年10月24日。我拿着票据去找。要求回收后又表示只能按照金价和2.57克进行回收。与当时营销员说的并不复核,六桂福珠宝在营销时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将原来金和补差价的801元还,切给予补偿。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导购诱导消费且未开发票
在2025年10月12日晚上八点半左右,于六桂福中北永旺店购买足金戒指花费1300元,当时导购一直给我推一口价戒指,我明确告知了想要按克重的,导购避而不谈,一直推一口价的,最后在导购的忽悠下买了1300元0.98克的戒指,今日金价300多克,被导购忽悠买下了1300元一克的戒指,诱导我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六桂福珠宝换购欺诈诱导消费
在2025年10月10日上去在北京市密云区奥莱六桂福用我的铂金项链 银镯子换购黄金 我的饰品价格4100块钱 换购了一口价黄金 导购没说黄金克数 到家我觉得不对 我给导购发微信要求退货 导购说我的工艺好 不按克重 说我买的黄金也有二克呢 让我先带着不想带在去换款 再我不知情的情况下 以快2000的价格买了一口价黄金 其行为存在欺诈 诱导消费者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2025 年 10 月 7 日下午,本人前往顺义区隆华购物中心六桂福珠宝,办理黄金兑换业务,计划将自有 67.5 克黄金进行兑换。柜员先将该 67.5 克黄金按当日购买金价折算为对应金额,随后向本人推销 “一口价” 金饰,称该类饰品款式新颖、工艺精良,最终诱导本人兑换了总价约 4 万余元的 “一口价” 金饰,前述折算金额直接从兑换总价中扣除。
整个交易过程中,柜员始终未提及所推销 “一口价” 金饰的具体克重,商品价格标签上亦未标注克重及计价单位等关键信息。经本人事后核算,该 “一口价” 金饰折合单价约 1800 元 / 克,远超当日市场黄金价格。同时,柜员未在售前主动告知当日具体金价标准、“一口价” 金饰的计价依据及售后退换规则;
2025 年 10 月 8 日,本人发现权益受损后立即与其沟通退款事宜,但其以 “商品已售出” 为由,要求本人承担 30% 的折旧费以及接受 “以克换克” 的解决方案,该要求严重不合理,本人表示拒绝。
二、被举报人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一)隐瞒商品关键信息,诱导消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克重是黄金饰品的核心属性,直接关系消费者对商品价值的判断。被举报人在销售 “一口价” 金饰时,未在价格标签标注克重,且全程未主动告知该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的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经营者要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 的要求。
此外,被举报人未告知当日金价及售后规则,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本人购买远超合理价格的商品,导致本人无法判断价格合理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的公*交易条件” 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所述的 “使用欺*性、误导性的语言等标示价格信息”“不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的价格欺诈行为。
(二)拒不提供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交易完成后,被举报人未主动提供发票,且经本人多次要求仍拒绝出具,该行为涉嫌违反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三条,此类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属于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严重扰乱税收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发票问题
已完结
六桂福珠宝涉嫌霸王条款及价格欺诈
2025年9月30号下午5点在兴城南门口六桂福金店购买一款戒指价格3600元,因为当时营业员没有准确告知戒指的克重,回家一看金重2.25克,3600元买2.25克黄金,这是*吧,,当时有一个18k的耳线融了顶600元,今天回去找业务员理论,他说18k金不能回收,也不能换黄金,,回到家我问了一下回收黄金的店,人说18k金能回收……,那这个戒指合计1600元一克了吗?打劫呀、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经济纠纷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