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教育未告知服务期限强制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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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投诉申请书 投诉人信息 姓名:钟毅 联系电话:166****5053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 被投诉人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6****50****0083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5幢1005室 客服联系电话:400-600-8011 投诉事由 投诉被投诉人未尽关键条款告知义务、单方面违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3年3月24日,以扫码的方式向被投诉人支付3980购买其公务员考试网课课程。付款完成后,被投诉人才提供服务协议让本人签署,协议中未约定“学*资料及视频回放使用期限为两年”,协议中只告知学籍期两年,我是2023年3月交的钱,协议中却又告知2024年3月终止服务这不是前后矛盾吗!服务终止都算了,看视频回放只能24个月内有效,这是霸王条款,被投诉人公司员工在本人付款前未主动、明确告知该核心限制条款,本人因已全额付款,未仔细查看协议内容便签字确认。 购课后,本人因突生病中断学*,未能参与后续课程及考试。*期康复后,本人想要登录*台观看课程回放时,被被投诉人告知“非会员,无法查看回放”,其单方面取消了本人的课程使用权限,且此前无任何形式的提前提醒与协商沟通。 被投诉人先收费后提供协议、未如实告知服务期限关键条款的行为,剥夺了本人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在服务期内单方面取消本人回放权限,未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已构成违约。此外,该服务期限条款属于未作重点提示的格式条款,且变相限制消费者权利,应认定为无效。以上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要求被投诉人退还本人全额课程费用3980元 2.要求被投诉人就其违约及未尽告知义务的行为作出致歉。 附证据材料清单 1. 课程付款凭证以及先付款后告知协议截图 2. 购课服务协议原件或截图 3. 本人因生病学*中断且告知授课老师的内容 4. 与被投诉人客服沟通回放权限问题的聊天记录 投诉人签名:钟毅 投诉日期:2025年12月20日
